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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泰耐克置业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获新余中院裁定批准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毛建平、邹丽龙  发布时间:2016-01-15 08:39:27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2016年1月6日,新余中院根据新余泰耐克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泰耐克公司)破产清算组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批准泰耐克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对泰耐克公司的重整程序。至此,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位于新余城北主城区核心地段的老高专新余国际广场项目浴火重生。

  泰耐克公司于2009年10月21日由自然人陈建南出资5400万元占90%、徐明伟出资600万元占10%在新余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陈建南任执行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2009年11月5日,徐明伟退出;陈建南将其占公司股权份额由90%变更为30%,吸纳自然人王焕昌入股占公司股份35%、刘国苗占20%、王立平占10%、周瑜占5%,并办理了公司变更登记。2010年11月4日,泰耐克公司股东将公司股权份额全部转让给由何渝章一人独资设立的浙江暨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暨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全部股权后,泰耐克公司成立董事会,由何渝章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泰耐克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销售代理及咨询,国内贸易。

  泰耐克公司2009年10月21日成立后,受让新余老高专327.83亩土地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其建设的新余国际广场项目由国际购物中心、室内情景步行街、五星级酒店、5A甲级写字楼、精装酒店式公寓五部分组成,项目已销售38830.06平方米。2014年10月,因涉诉讼事项,泰耐克公司的全部土地、房屋均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加上资金链断裂,公司停止经营,新余国际广场项目亦全面停工。

  2015年1月26日,泰耐克公司以其陷入债务危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新余中院申请破产重整,该院于2015年2月5日裁定泰耐克公司重整并指定新余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成立的泰耐克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管理人,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负责具体清算工作。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随即组建了管理人团队全面接管泰耐克公司的财产、账册、印章、文书资料;调查泰耐克公司财产状况;登记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编制债权表,并对泰耐克公司的资产及偿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管理人已完成了598户购房业主债权、5家建设工程款债权、3家担保债权、29人职工劳动债权、1家税款债权、1家土地出让金债权、以及27家普通债权等664户债权人的债权核查;先后于2015年4月29日及2015年11月4日组织召开了第一次、第二次债权人会会议;在完成重整各项基础工作后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经二次表决后,泰耐克清算组将重整计划草案报新余中院批准。新余中院于2016年1月6日裁定批准泰耐克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对泰耐克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此次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选定泰耐克公司合作建房债权人组成的团队即邵杨、黄红平、敖小海、黎志刚、彭艳平组成的联合体为泰耐克公司重整投资人。据了解,邵杨为新余国际广场承建商浙江通达建设集团新余国际广场项目的负责人,敖小海为新余市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红平、黎志刚、彭艳平在新余地区从事房地产开发多年,该五人分别参与开发了新余市燕子山小区、步步高地王广场、香博丽晶小区、暨阳小区、金丰名居等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运营管理经验,且与泰耐克公司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此前已实际投入3.04亿元参与泰耐克公司项目的投资开发。重整计划确定以打造新余高端商业综合体为理念,在新余老高专地版块建设江西西部顶尖级集购物、餐饮、办公、娱乐为一体的商务中心,并建设北湖帝景高品质住宅小区。

  泰耐克公司的重整成功避免了泰耐克公司破产清算,有利于化解因该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停工、已售商品房无法交付、债务无法清偿等引发的社会矛盾,有利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升新余城市建设的形象。泰耐克公司破产案重组成功是政府利用司法与市场两大手段,实现社会稳定与经济益最大化的又一经典案例,不仅为深陷困境的房地产业提供恢复生机的路径,也为其他困境行业提供了有意义的借鉴。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