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职务侵占 双双落入法网
作者:分宜县法院 周单 发布时间:2016-01-12 15: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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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分宜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夫妻职务侵占的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据审理查明,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被告人邓某、王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分别担任该公司采购员、仓库管理员,被告人邓某负责供货商开发、材料采购,被告人王某负责日常物资收、发、存及填写入库单、编制物资收、发、储报表等工作,熟悉工作业务流程后,被告人邓某向被告人王某提出,由被告人王某虚开货物入库单,再由被告人邓某凭借虚开的入库单向该公司报销货款,后二被告人利用此方法共同作案,套取的货款由被告人邓某用作个人开支和投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构供货商并虚开货物入库单的方法套取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63871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庭审中,被告人邓某辩称其只是想挪用公司资金,并无侵占的主观故意,该院经查认为被告人在套取该公司货款后,分别用于个人开支和投资金矿、地板店,在投资失败后仍然继续套取该公司货款,在该公司发现后二被告人能在短时间内退还大部分款项,证明其有能力退还而不退还,故二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目的,且二被告人套取公司的货款已由被告人邓某非法占有并予以处分,犯罪行为已经全部完成,属犯罪既遂。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具有坦白、悔罪表现,被告人邓某系主犯,被告人王某系从犯,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