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简报
市法院分析行政审判二审开庭异化现象并提出建议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6-01-01 13:27:48 打印 字号: | |
  市法院行政审判二审开庭异化现象,发现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行政案件不开庭——大量的二审行政案件书面审理。一般而言,诉讼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庭后合议、讨论决定裁判意见、制发裁判文书,使得裁判结果最终出炉,并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诉讼流程的一般模式。但是,检讨当下的行政诉讼运行模式,笔者却发现许多行政二审诉讼并不遵循该一般流程。而通过查阅案卷,简单合议的方式书面审理。笔者以为这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二是行政案件“假开庭”——大量行政案件诉讼双方当事人“准缺席”导致庭审流于形式。虽然除去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的案件实行书面审理外,所有的行政案件在形式上均必须开庭审理。但庭审也可能仅仅止步于此,而仅剩形式的内容。因此,行政诉讼运行状态不仅存在书面审理扩大化的问题,而且还存在大量的“假开庭”现象,即当事人“准缺席”而导致庭审程序难以顺利推进,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三是部分行政案件“合而不议”——合议流于形式。部分行政案件“合而不议”,合议庭被虚置。除了行政案件不开庭、庭审流于形式之外,在行政审判中,行政案件的“合而不议”现象也较为突出。观察中国行政诉讼的庭审,少部分法官在合议庭上接打手机、随意上厕所、自由出入庭审或打瞌睡。案件庭审主要是由承办人一人承担,包括证据的认定与事实的查清,其他合议庭成员基本成为一个摆设,无法充分发挥合议庭的合议功能。

  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从制度设计上优化行政案件开庭模式,选取部分法院试点出台行政二审案件强制开庭的规定或由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建议权建议立法机关修改或废除《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完善行政诉讼立法。

  二是倡导和推动行政诉讼当事人出庭,尤其是建立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常态化机制,引导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鼓励行政诉讼原告亲自出庭支持起诉。

  三是以庭审视频直播推进司法公开,从形式上确保合议庭的应然状态;优化设计合议庭的运行模式,从实质上保障合议庭的合议功能,建立合议庭实体化操作的运行机制。庭审视频录音录像和同步直播不仅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亦有助于从形式上确保合议庭的实然化运行。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