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分析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特点并提出建议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6-01-06 08: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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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针对该院近三十年刑事裁判文书抽样分析,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历史视野地看,刑事判决书说理在逐步强化,形式上近乎趋于“完美”,但内容上并无实质性的扭转与改变。刑事判决书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几页纸增加到现在的洋洋洒洒十几页,几乎相当于一篇法学论文的篇幅,历经晚近三十年的发展,刑事判决书的说理首先体现为页码的增加,篇幅的扩充,叙述字数的增加,说理内容从事实认定到法律适用,罪名判定到量刑辨析,内容不断扩充,全覆盖于每一个可能遗忘的角落。二是横向维度比较,刑事判决书说理呈现千篇一律,风格单调,结构单一的沉闷局面。检阅近三十年的中国刑事判决书,我们可以发现,刑事判决书说理千篇一律,风格单调。三是内部视角审视,中国刑事判决书说理依然简单粗糙未能向精细化整体迈进。翻检Y中院的刑事判决书,时至今日,依然有不少刑事判决书文句不通,标点符号逗顿不分,错别字突兀出没。
对此,该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调动刑事法官的主动能动性和积极性,在基本框架之内,给予法官充分说理的空间,让法官独立说理,能够说理。在基本框架之内,不应过度限制法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只要刑事法官按照时间脉络,厘清案件的来源和经过,按照一定的逻辑编排顺序,全面反映控辩双方双方的主张、意见和理由,并对控辩双方提出的主张、理由和证据逐一加以辨析,最后形成认定罪名和量刑幅度的结论性法律意见即可。二是将裁判文书说理纳入法院工作考核体系,并以其为主轴建立独立的法官考核体系。应当将判决书纳入法官考评体系和法院工作考评体系,并以其为主轴和重心,重构法官考评体系和法院工作考评体系。三是丰富判决书说理的方式方法,促使说理技巧多元化、艺术化。有必要引入多种说理方式,确保判决书说理的流畅、清楚和美观。在流畅方面主要是减少错别字,杜绝语法不通的病句 包括加强刑事判决的电子化写作;在考录环节上,加强对司法辅助人员法律常识和语言文字能力的考察,并多开展在职培训教育以保证裁判文书整个生产工艺中所有成员在文书校对、格式复核上的基本素质达标,并形成相互监督的制衡机制;赋予审判管理职能部门判决书文字、符号和语法的校对审核任务,并引入机器校对系统。通过双管齐下,确保判决书的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