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分析劳动争议纠纷特点并提出建议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6-01-06 08: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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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分析近五年来受理的劳动争议纠纷,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劳动争议案件类型多元,但又较为集中,且出现多重争议交叉的态势。在劳动争议诉争中,除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较为单一外,当事人诉争标的往往存在复合交叉,往往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囊括了几个案由,或一个案件,原告有数项诉讼请求。如辞退争议纠纷中,诉争标的中往往包含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福利待遇等。二是从静态分布看,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A、因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这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较为普遍。B、因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未能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的案件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所占比例较大,但往往不会单独提出,而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与其他诉求一并提出。C、因工伤保险待遇提起的劳动争议。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如果职工在未参保的情况下发生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则由用人单位支付。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因补偿金而发生的争议。三是从动态走向分析,劳动争议案件呈现量质齐升的走势。从量上看,劳动争议案件不仅绝对数在逐年增长,且占民商事案件总数及法院受案总数的比例亦在逐年攀升。全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由2010年的55件增长到2014年的190件,占民商事案件受案总数的比例亦同时由1.70%提升至2014年的3.63%。四是群体性纠纷和集团诉讼开始出现,且与信访交织缠绕,成为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新特点、新情况。群体性劳动争议因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且与信访问题交织缠绕,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和压力。如2014年,渝水区法院就受理了61件批量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对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推动“三驾马车”并驾齐驱,构建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集体协商、劳动监察和民事诉讼是化解劳资冲突的三驾马车,企业与工会之间的集体协商制度应是市场化劳动关系进行调解的主渠道,劳动监察是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惩处的常态机制,民事诉讼则是对劳资双方的争议进行裁判,实现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从法院自身角度来看,构建多元化解机制,除去发挥审判职能化解劳资争议外,还应当通过加大调解力度,向企业、劳动监察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以实现劳资争议风险的多头管控和劳资矛盾的多元调处。二是改进和完善劳动立法,通过内部生产自救和外部寻求立法机关支持的双轨模式,逐步完善劳动立法存在规范缺失、法律盲区的问题。向外出口矛盾,寻求立法机关支持和援助。最高法院虽然有司法解释权力,但仅限于劳动争议审判实践中涉及法律应用的操作性问题,而不享有立法权限,无权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要减少劳动争议发生,必须将劳资双方的行为、权利义务纳入法治轨道,而处置劳动争议案件,更需要制度性、专业性的法律法规予以统一度量,减少法律盲区。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尤其是法律素质,引导用人单位知法守法,改善劳资关系。个案上加强辩法析理,通过风险提示、法律释明、程序引导劳动争议诉讼双方合理行使诉权。类案上,制作司法建议书和司法白皮书,督促劳动执法部门加强执法 和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