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简报
市法院分析行政审判质效并提出建议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6-01-04 17:08:56 打印 字号: | |
  市法院分析近五年来全市两级法院行政审判质效,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受案总数不大,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但增长缓慢。从五年走势来看,行政诉讼一审受案数在逐年增长,从2009年的13件,逐步增加到2013年的45件,并基本维持在年均45件左右。但从增长率来看,受案总数的增幅非常缓慢,基本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二是审判质效总体较高,表现为结案率高,协调撤诉率较高,上诉发改率较低。五年来,全市两级法院所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上诉后,仅有2件因事实不清被发回重审,其余上诉案件均判决维持原判,上诉改判率为0%。三是上诉率较高,但上诉改判案件少。五年来,在所受理的158件一审案件中,上诉到二审法院的案件为35件,上诉率达22.15%;如若扣除协调结案的86件一审案件(协调撤诉结案的一审行政案件一般不存在上诉的问题),上诉率更是高达48.61%[35/(158-86)]。四是申请再审案件数多,但进入再审程序的少,涉诉信访案件数偏高。五年来,在全市两级法院审结的158件生效案件中,共有4件案件,当事人因不服法院裁判申请进入再审,但经立案审查基本予以驳回。

  对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进一步创新思路,丰富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法院网站、法院微博等载体,加大对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宣传力度,着力扩大行政诉讼法律的社会知晓度和行政审判工作的社会参与度,不断增强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和依法行政的理念,不断提高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诉讼意识,积极引导群众更多地采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加强行政诉讼指导,引导当事人合法、合理使用诉权,文明诉讼。建立健全行政诉讼的诉讼告知、释明和救济等制度,在案件受理、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文书等各个环节适度运用法官释明权,增强行政审判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通俗性,通过对法律及法律适用的解释,使当事人正确辨别、合理避让诉讼风险并正确对待裁判结果。三是加强调研和指导,不断提升行政审判工作水。对于行政诉讼收案数偏少、上诉率偏高等制约行政审判工作的瓶颈性因素,要及时开展调研,寻找根源,以切实做到排除受案障碍,做到有案必立,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一方面,要严格下级法院案件请示范围,避免两审并一审,但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通过案例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切实提升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