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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分析再审案件审理特点并提出建议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6-01-05 16:57:36 打印 字号: | |
  市法院分析我市近五年来再审案件审理情况发现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总体较高,再审案件总数不大,仅占法院全部受理案件的1%,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商事案件占再审案件总数的绝大多数。二是再审案件受案数比较平稳,再审案件主要以省院指令再审和法院依职权启动为主,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的案件不多。部分案件存在再审后重新再审或上诉的问题。三是结案方式比较多元,但相对集中,主要表现为再审案件改判率不高,再审后维持原判决的案件较多,占比高达40%,调解撤诉成为一种重要的结案方式。

  对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立健全再审案件通报制度,通过向改判案件的原审承办法官发送建议函,提高案件质量,从总体上确保审判质效的提升,从根本上减少错案,切断再审案件的源头。二是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和判后答疑,加强法制宣传,提升公众的法律素养。从裁判主体——承办法官来说,应当加强对裁判文书的说理和强化判后答疑制度的适用,很多判决整体上不存在问题,但也有文书说理不够透彻、法条引用不规范等细节问题,要加强对裁判文书的说理并通过判后答疑等方式让当事人输得明白,赢得清楚,消解当事人对法院和司法裁判的敌对情绪。三是加大调解力度,注重再审案件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我市再审案件不多的特点,完全有条件对再审案件进行精耕细作,通过反复调解,尽可能以调解方式的审结再审案件,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