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超限搭载致人死亡 73岁老汉担全责被判刑
作者:分宜县法院 刘毅炜 发布时间:2016-01-04 11: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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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江西分宜县一村民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超限搭载多人行驶,发生侧翻,致使一人死亡。近日,江西分宜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以被告人林某发(73岁)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29日6时50分许,被告人无证驾驶无牌欧派奇电动三轮车,超限搭载被害人曹某妹(被害人)等四人发生侧翻,造成其与被害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5月9日,被害人因巨大钝性暴力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现场勘查,被告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5月11日,被告人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本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补偿被害人安葬费4000元,获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发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超载行驶,致使发生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 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时,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