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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出台《意见》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服务保障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傅惠君  发布时间:2015-12-25 15:05:49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为深入贯彻七届市委第93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好“解放思想找差距优化环境抓发展”为主题的“五大活动”整改要求,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保障新余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近日,市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25条服务保障措施。

  《意见》指出,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司法审判工作在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保障发展方面承担的重大责任,坚持讲政治、顾大局,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对全市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依托司法职能的有效发挥,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服务保障改革发展。要进一步强化职能发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社会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积极参加平安建设,依法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和外来投资者的安全感;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为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制经济提供平等诉讼保障和司法服务;要审慎采用强制措施,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措施,尽量采取灵活的司法手段,防止因强制措施不当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要依法制裁恶意欠薪、商业欺诈、制假售假、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依法保护和鼓励诚实守信、团结互助和见义勇为等行为,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促进诚信新余建设;要妥善审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新余市打造“精美特新”城市典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强调,全市两级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责任机制、研判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常态化的管理机制,切实完善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机制。要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努力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对接点,把推动法院工作与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把发挥审判职能与服务改革创新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举措,强化工作落实,切实提升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