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沈阳中院、长春中院和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学习考察报告
作者: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5-11-05 1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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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习借鉴外地法院先进经验,8月12日至8月17日,我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率部分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一行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吉林大学法学院进行考察学习,就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队伍建设、人员交流等方面进行了学习考察,解放了思想,拓宽了思路,受到了启发。
一、学习考察概况
(一)沈阳中院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沈阳中院作为辽宁省省会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全省仅70%的知识产权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沈阳中院善于结合本地区案件特点,探索出许多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新思路、新方法。一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完善。该院相继制定《专利案件中止审理听证制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选及公开办法》、《物证管理制度》、《关于知识产权案件专家咨询工作意见》等制度体系,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更加规范。二是在探索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上有创新。该院通过与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等相关单位签署委托调解合作协议,召开委托调解工作座谈会等形式,委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先行调解了一批系列案件,成效良好。三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专家咨询机制。该院从相关领域的中、高级教授及专门人才中选聘40多名专家成立知识产权案件专家咨询团,建立专家咨询制度。通过该制度,弥补了法官在专业技术知识上不足的短板,提高了案件审理水平和效果。
考察期间,沈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维远会见了考察组人员,沈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曲阿翔主持座谈会并陪同考察组人员参观了该院办公大楼、院史馆,该院民四庭庭长、研究室主任、审管办主任、办公室主任及部分知识产权法官参加了座谈会。
(二)长春中院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长春中院从事知识产权审判时间较长,成绩突出,曾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该院集中管辖了吉林省全省的专利权纠纷、驰名商标认定、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等案件的一审法院,同时是长春地区涉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其他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法院,是实行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的典型法院。该院在知识产权队伍建设和司法保护措施上亮点多、成绩好。一是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整体素质高。该院知识产权庭(民三庭)7人中,博士学历1人,在读博士1人,硕士5人,其中4人有出国培训或参观调研的经历,整体学历高、外语水平好。二是保护知识产权措施上方法多、点子好。比如,针对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对赔偿数额设定了最低额和最高额的问题,结合审判实际,审慎突破法定赔偿额的上下限,调整判决赔偿数额的合理性。又如,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确定难的问题,善于运用举证妨碍制度,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再如,针对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于使用这一特点,该院重视通过调解工作促成权利人和侵权人的合作,而不仅仅不满足于赔偿协议的达成。等等。
长春中院副院长李缃凡主持座谈会,该院民三庭庭长、办公室主任及部分知识产权法官等参加座谈会并介绍了相关情况。
(三)与吉林大学法学院座谈的基本情况
吉林大学法学院是我国著名的法学院之一,在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能力突出,为我国法学界、司法实务界、政商界等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考察组一行此次拜会吉林大学法学院,受到了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教授、副院长李建华教授和“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姚建宗教授等老师的热烈欢迎。双方围绕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知识产权法学院建设、法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初步达成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与吉林大学法学院共建“吉林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框架协议,计划将以导师培训、课题合作、学生实习实践、专家学者挂职锻炼等方式全面展开,通过两院交流合作,互补互助,起到促进我院专家型法官的发展壮大,锻炼提高高校教师的司法实务能力,和全面提升高校学生知识、素质、实践能力的作用。
二、考察学习带来的启示和思考
通过此次考察学习,我们对沈阳中院、长春中院和吉林大学法学院留下了深刻印象和认真思考,启发了我们的思维,拓宽了我们今后开展工作的思路。
(一)要进一步加强法院制度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尤其是我们处于创业初期,要充分认识到制度建设的引领性,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一是要加强落实司法责任制。通过总结前期工作,我院现已制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权力清单细则》,规范了行政管理权和审判管理权的边界,完全放权于主审法官,突出了主审法官在法院的主体地位,但为确保审判权被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我们将协同推进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使法官能在不受外界干预、独立办案的同时,又保护法官能做到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二是要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审判工作态势研判,建立科学、高效的审判管理流程;加强审判流程节点控制,为下一步推进审判流程节点公开打好基础;推进落实庭审规范工作,建立标准化庭审模式;针对我院类型化案件多等特点,尝试在外观设计专利案件中推行格式化裁判文书写作,避免裁判文书过于冗长,节约司法资源。三是要尽快制定出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绩效管理考核规定》。要充分认识到绩效考核机制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法院各类人员履职保障的重要依据,是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法院工作的重要基础,加紧研究,尽早落地,合理规范法院各类人员工作量,并为下一步向有关部门争取绩效考核津贴做好准备。四是要着力开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制定。尽快研究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动机制,形成诉调对接合力;针对知识产权类型化系列案件较多,探索引入行业调解组织,负责专业类型案件的调解工作;分析研究各类型案件工作难度,开展案件繁简分流,确保难案精审,简案快审,提高办案质效。
(二)要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俗话说:“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虽然我院遴选的主审法官和选调的法官助理等各类工作人员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但是每个干警都已经在原单位的工作中形成了一套适合自己的行事风格,因此,我们在发挥差异性的碰撞作用下,需要加强队伍建设,尽快完成个体间的磨合,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共同为法院整体工作贡献力量。一是要加强主审法官队伍建设,形成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作风和品格。要在尊重法官个性和办案风格的前提下,进一步利用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培训,相互学习,兼容并蓄,形成具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性的专家型法官。二是要重视法官助理梯队培养机制。要根据人员情况和办案情况,适时调整办案团队的组成和分工,有计划选择一批优秀法官助理在协助法官办理案件外,参与到调查研究、综合管理类等行政工作中,为今后参与主审法官遴选或行政主管选拔打好基础。三是要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根据我院核定司法行政人员编制较少的现状,为减少纵向管理层级,增大横向管理幅度,我们已计划将司法行政事务和司法辅助事务按类区分,在综合办公室大框架下,平行设立政务中心(负责干部人事和纪检监察)、行政后勤中心(负责文秘机要和财务后勤)、审务中心(负责审判流程质量管理和综合调研宣传)、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建设)、司法辅助人员协调中心(负责对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考核、培训)和司法事务中心(负责案件保全、送达、庭审职庭等)等6个工作团队,接下来需要着手理顺各工作团队之间的关系,完成人员组合、队伍搭建。
(三)要进一步加强院校合作。要充分认识到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机构对法院人才培养、审判理论支持、办案力量援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争取在院校共建上取得突破。一是要加强法院人才培养。要通过与著名法学院校合作,将著名法学院校作为培养法院各类人才的基地,法学院校也把法院作为锻炼提高教师司法实务能力的重要场所,相互提升人员素质,共同进步。二是要加强与法学院校的理论研究工作。要充分利用法学院校在理论研究上的优势,加强对各类案件的研究,为审判工作提供理论支撑;有针对性合作开展课题研究,提高法院学术水平。三是要加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要提高对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认识,推进落实好实习法官助理制度。由各法学院校推荐法学硕士以上研究生到我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不仅是我院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也缓解了办案力量的不足,实现了双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总之,通过此次学习考察,我们收获了经验,找到了灵感,为今后工作打开了思路,受益匪浅!
来源: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网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