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涉企执行应对的调研
作者:永康法院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5-12-14 10: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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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欧洲债务危机等多方因素影响,全球经济表现持续低迷,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也受到严峻考验,许多企业和工厂的生产效率降低,资金周转不畅,造成一些企业破产倒闭,引发裁员、拖欠工资、企业深陷民间借贷等连锁反应。大量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转化为各类案件,给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为了认识经济形势冲击的影响,总结法院执行工作的相关经验,永康市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调研组,对本院2006年至2012年上半年的执行案件,特别是涉及中小企业案件进行研究。调研组通过问卷调查,走访企业,采用比较分析等方法,深入分析涉企执行案件的主要数据、特点及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建议,并将有关调研成果通过司法建议书报送给政府部门,现形成有关调研报告如下。
一、现状:以永康法院涉企执行案件为样本
(一)案件数量
从总量上看,2006年至2008年,执行案件数量基本持平。2008年之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案件数猛增,2009年受理的案件数为3295件,同比上升88.18%。2010年案件数达到顶峰,共计3885件,占全院案件数的40%之多。2011年,案件数略有下降, 2012年1-7月份,案件数为2650件,增幅已远远超过同期。
与此同时,涉及企业的执行案件数量也持续上升。此前,涉企案件数维持在较低水平,2009年猛增至845件,同比上升89%。2012年1-7月份,涉企案件数为699件,同比上升23.06%。需要说明的是,此处涉企案件数的统计,是指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名称为企业的案件,但是,一些名为自然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实为企业经济纠纷的不在少数,一些名为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实为企业借贷的也很多,因此,涉企案件不止几百件而已,此处统计数据只是表面,没有反映出当前企业经济纠纷的真实情况。永康五金走天下,天下五金汇永康,作为全国著名的五金之乡,工业重镇,永武缙五金产业集群中心,除了登记在册的2万多家企业,其他个体户、小加工、家庭作坊等遍布永康大街小巷。因此,要把脉涉企业执行案件情况,应该点面结合,不光要看名称是企业的执行案件,也需要综合总体执行收案数来分析。
(二)执行标的额
在执行标的数额方面,起伏不定,波动很大,2008年为1.86亿元,2009年暴增至5.78亿元,这个直接反映了国际金融危机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严重影响,之后数据有所下滑,2012年1-7月份已经达到4.76亿元,只比2011年全年少了0.61亿元,可以预计,2012年执行标的额将会创历史新高。
从执行个案标的来看,也是不断增大,增多。如100万以上的案件数,2009年为71件,同比上升162.96%,2011年全年为87件,而2012年1-7月份为88件,特别是1000万以上的案件,目前进入诉讼程序的已有45件。分析原因,一方面是基层法院的受案标的调整,法院可以受理标的额三千万元以内的案件,大标的执行案件必然增多。另一方面由于金融紧缩政策影响,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以及民间投资的不规范操作,民间借贷危机相继在全国各地出现,暴露出民间借贷的不确定性,随时有崩盘风险。以2011年的执行标的200万以上案件为例,要么是民间借贷纠纷,要么是金融借款纠纷,这些案件无一不与企业有着莫大关联,债权人很多都是企业主,债务人或者担保人多是企业主或者公司,这说明一些企业已经深陷民间借贷漩涡,借贷危机在永康已初现端倪。
(三)案件类型
2011年各项类型案件分布图
涉企案件有多种经济纠纷,案由主要是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及劳务合同纠纷等,其中,传统的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数,近几年变化不大,而民间借贷案件大幅增长。与买卖合同纠纷比较, 2008年之前,数量两者基本持平,2009年民间借贷纠纷已经超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0年和2011年超出了将近一倍,2012年上半年,民间借贷纠纷已是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倍以上。从2011年各种类型案件比重图中看到,民间借贷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到总量的四分之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则达到总量的44%,这意味着,未来法院执行的一半案件将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引人深思。
有关农民工问题的劳务纠纷案件,数据表现也很抢眼。2011年达到271件,而2012年1-7月份再创新高,已有300多件。劳务纠纷是企业经营情况的晴雨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地经济运行趋势。去年以来,不断出现企业主逃匿,企业停产停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等情形,众多农民工纷纷向法院申请执行讨要工薪,导致这两年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急剧增加。另外,金融借款案件有所增多,涉案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加上银行紧缩政策影响,融资渠道收紧,遭遇到贷款或者续贷困难,导致不良金融债权出现。
(四)群体系列案
在执行工作中发现,涉案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窝案、群体案多发,成为法院执行工作又一难题。这些群体案表现为:第一是外围经济不景气,部分企业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上游材料供应商和企业融资的债权人纷纷诉至法院申请执行。第二是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此类案件中,被执行人企业主往往会逃避债务,拖欠工人工资,这些案件经过劳动仲裁后申请法院执行,成了群体性企业纠纷案。第三是民间借贷窝案。由于投资投机不慎,众多债权人起诉法院,表现为一个债权人起诉多个债务人,或者多个债权人起诉一个债务人,更有企业“互保”、“联保”,盲目担保,一同被执行。比如今年受理的以航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有33件,涉案标的额达1.5亿元。第四是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部分小区的业主没有入住,或者不满意物业服务不交纳物业费,导致诉讼纠纷,这些案件普遍标的额小,事实较为清楚,争议不大,成了法院和法官的新诉累。
二、分析:涉企纠纷背后的原因及影响
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涉及企业的新情况、新问题,与外围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有着密切关系:一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双重影响,企业进出口压力增大,外贸形势趋紧。一些外向型企业订单明显减少,加上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增加,企业的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甚至入不敷出,这样势必增大企业资金压力,压款压货,经济纠纷增多。二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出现阵痛。永康的一些传统五金企业,存在粗放型,高耗能,高污染问题,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及环保压力之下,企业需要转型升级,面临生产发展瓶颈。三是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和国家金融紧缩政策影响,企业融资困难,融资成本高,部分企业不得已通过高利借贷筹集周转资金,一旦货款或者订单不能及时收回,企业发展将举步维艰,往往只能一贷再贷,陷入恶性循环。四是国家政策的调整影响企业经营决策,几年前,看到房地产业和光伏产业的良好前景,一些企业买地皮,上项目,但是,由于国际贸易壁垒及房地产政策调整,这样原本拥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面临流产危险,前期大额投资无法及时得到回报,预期效益的盈亏巨变,企业发展陷入困境。五是企业深度介入民间借贷,在追逐暴利的驱动下,一些靠实业发家致富的企业主,将资金用于民间投资,由于整体经济环境不佳,部分外地债务人出现资金断裂,有些企业血本无归,濒临破产。六是部分企业主不务正业,法制意识不强,参与境内外赌博活动,甚至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活动,造成一定社会危害性,也累及自身倾家荡产。
随着案件数量加倍增长,标的额不断增大,案件执行难度加大,法院执行工作不可避免遇到了很多问题。经济危机导致企业履行能力下降,资金周转不灵,无法及时履行约定义务,自动履行率降低。而债权人也有资金压力,急于执行,不愿意分期履行,不信任涉案企业,双方缺乏协商谅解的诚意。作为法院来说,案件不执行就无法实现生效法律文书,不能实现合法债权,有损法律权威;若强制执行,会增加企业困难,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倒闭。原本合理正当的法律诉求,处理不慎,就可能走向你死我活的两败俱伤局面,企业生存权与债权之间难权衡。从社会角度来看,因资金链断裂,一些企业主、放贷人出逃躲债,引发连环诉讼和信访等群体性事件,给法院工作和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压力。
三、实践:法院层面的执行应对
面对各种涉企问题,永康市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采取多种执行举措,尽力维护企业的生存发展,努力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企业依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出台指导意见,为法院执行提供有效司法指引
执行工作作为司法工作的最后一道保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环节,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纠纷的最终化解。在当前经济下行态势下,必须主动将法院执行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相联系,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切实保护各方的正当权益。对此,永康法院执行局积极应对,密切关注执行最新形势,深入执行第一线,走访企业,积极开展调研,及时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执行工作的意见》,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加强调研宣传,做好法律服务:对新经济形势下引发的各类执行问题,深入开展前瞻性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相应对策,提高司法应对的处置能力。充分利用司法统计数据,及时收集执行实践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帮助政府部门全面了解企业经营现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水平。采取剖析典型案例、提供法律咨询、开展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教育和引导企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召开企业及相关部门座谈会、走访企业等多种形式,与基层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形成共同应对经济形势的联动机制。
2.调试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式: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有所下降,往往无法完全或及时履行,法院必须调整执行工作思路,注意研究新的执行工作方式,力求以最佳的方式执结案件。要从大局出发,处理好各方利益,坚持依法执行、平等保护、区别对待、统筹兼顾等执行原则,妥善处理涉企业执行案件。具体到执行实践中,对消极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被执行企业,要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提高执行威慑力,打击老赖,彰显正义的社会风气。对陷入经济困境、确无履行能力的企业,要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尽力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暂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企业,要慎用强制措施,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的机制作用,促成双方达成谅解,构建共赢机制。积极采用执行和解、以物抵债、债权转经营权等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帮助企业逐步走出困境。
3.健全执行机制,提高执行水平:建立案件排查机制,定期对执行案件进行排查,及时发现苗头,妥善处理好案件矛盾可能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问题。建立系列案件执行统一协调机制,对短期内涉及同一企业的的群体性案件,众多债权人集中的系列执行案件,由局领导统一指挥,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统一处理,其他执行法官协助配合。借助对接协调机制,对于发现的涉企业、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报告,及时与政府沟通情况,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主动利用执行联动机制或执行联席会议制度,进行沟通协调,努力为案件执行创造有利条件。建立业务指导制度,通过建立业务交流平台、召开业务交流会等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年轻干警的执行工作水平。
(二)工资垫付,着力解决劳务纠纷
各地出现的企业非正常歇业,企业主逃匿,甚至出逃国外的事件,社会各界很关注。一般来讲,企业破产倒闭后,通过破产程序清算后偿还各种债务,这是企业破产倒闭后的常态。但是,很多中小微公司由于资不抵债,企业主缺乏责任意识,选择逃避,这些倒闭企业的“突然死亡”遗留下大量未解决的问题,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工人工资问题,对此情况,我们在执行工作实践中主要有几种做法。
其一是政府垫付工资:企业停产停工,农民工的辛苦钱无法得到保障,带来的社会反响是不容小觑的,妥善处理好工资问题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我院在处理以永康市福旺达工贸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该公司负责人逃避债务,下落不明,还拖欠好几个月的工资,员工情绪激动,集体到政府部门信访。接到镇政府反映的情况后,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在最短的时间内审结案件。但是,这些农民工很着急,要求尽快拿到拖欠工资。考虑到司法拍卖该公司的机器设备需要一定的时间,于是,我们与镇政府商量,决定先由镇政府筹资垫付工资,稳定员工情绪,先解决他们的欠薪,事后在司法拍卖所得中返还给镇政府。
对于政府筹资垫付工资的做法,有着不同说法。支持者认为,劳动者是弱势一方,需要政府的强力介入,有必要施以援手。政府可以通过设立欠薪基金等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动者与企业主直接冲突产生的社会问题。反对者认为,政府不可能为所有欠薪企业垫付工资,垫付工资的做法会占用政府的财政预算,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也可能导致一些供货商的间接欠薪,并且政府所垫付的资金往往很难全额收回。从法院的执行实践来看,政府垫付工资的做法对于应对突发事件,安抚员工情绪,稳定事态,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二是法院司法救助金垫付:法院可以发挥司法救助制度的功能,诠释法院执行的人性关怀,对弱势群体予以特殊照顾。以本院为例,去年有一私营业主胡某下落不明,导致该厂的十几名工人工资没有支付,为此,工人们找到了法院,讨要工资。对此,法院及时采取措施,前往涉案工厂进行调查,保全财产,固定证据,并开辟便民通道,依法审结这批劳务纠纷案件。考虑到年关将近,法院对农民工工资执行到位还需一定时间,而农民工在外打工辛苦了一年,急着回乡过年,拿不到这些工资就无法给家人交待,甚至会引发家庭矛盾。于是,法院启动司法救助机制,从司法救助金中拿出5万多元预先支付工资,方便农民工回家过个好年。对此,他们很感动,表示来年还会来永康打工。
其三是财产保全,拍卖后支付:前面两个方式,都有其特殊性,政府垫付方式一要取决于政府是否有备用资金,是否建立了应急机制,二要考虑涉案企业是否有不稳定因素,欠薪数额大小,而法院司法救助金资金有限,救济面也窄。因此,对涉案企业的财产控制,拍卖后再支付工资是通常做法,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院已多次对企业的机器设备予以司法拍卖,为300多名农民工拿到工资。
(三)引导规范企业重整
企业破产,是一个关系着经济发展、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复杂问题,特别是影响重大的企业案件,要从经济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职能,引导企业重整。首先,应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经营状况,分析企业经营困难的原因。其次,要充分利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法律手段,优先选择企业重整程序。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引导债务人和管理人提出切实可行的重整方案,促进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谅解,缓解各方矛盾,实现整体利益的共赢。
如永康市为尔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受金融危机影响,该公司投资的房地产项目无法取得预期效益,而对外的借款已高达4.5亿多元,在无法归还本息的情况下,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债权人也起诉至法院,要求处置该公司财产。该破产案件数额大,涉案人数多,是影响到地方社会稳定的大事件。对此,法院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了有关情况,由法院、政府相关部门、会计师、律师等成立清算组,对该公司财产进行托管。通过调查,该公司只是金融危机冲击之下的暂时性困难,项目停滞,尚有发展前景。在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之后,组织召开债权人大会,促成通过对该企业的重整方案,一年之后,大部分债权得到清偿,该公司的项目也得以继续建设,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四)放水养鱼,慎用强制执行措施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法院在采取执行强制措施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适应现实需要。在执行保全措施的过程中,多用动态查封方式,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当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尽量减少对企业银行账户的冻结和对原材料、半成品的查封扣押,灵活采取限制交易、设立担保、入股等手段,尽量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避免竭泽而渔。应尽量采用执行和解方式,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帮助困难企业度过难关。区别对待,对于仍在生产经营的企业或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放水养鱼、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如浙江意能成制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局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不动态查封,鼓励企业恢复生产,开展自救,以执行和解方式建立双方谅解平台,最后银行收回了二千多万元的借款,保护了金融债权,被执行公司也得以继续经营。
四、出路:化解涉企纠纷的思路和建议
身为执行法官,不可谓不努力,可是,法院往往是疲于应付,无法从源头解决涉案企业的生产发展问题,随着案件量逐年递增,法院执行案多人少矛盾更显突出,执行法官面临着极大的工作压力和职业风险。我们认为,法院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涉企问题,归根到底是企业发展问题,与企业的经营环境密不可分。在政府方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优化企业经营环境,从源头上解决企业的生产发展面临的各种困难。
(一)鼓励创新创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加大税收财政扶持力度,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创造条件让企业走出去,出台扶持企业的出口政策,改变外贸出口疲态。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子女入学困难,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各镇、街道和管委会,结合本区特点,培育重点工程,扶持重点项目,打造区域化、品牌化产业,吸引“永商”回归。
(二)协调银企关系,缓解企业融资难
建议金融管理部门制定针对性政策,降低融资成本,规范企业的融资服务,减免涉企收费。加大对五金制造业、物流业等实体经济的授信额度,增加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提高对微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放宽贷款限制,降低续贷门槛,促进金融债权良性循环。
(三)规范民间借贷,拓宽融资渠道
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测分析,将之纳入经济运行体系,加强对非法融资活动的预警、防控宣传和法律惩戒。结合我市民间资金充裕、投资活跃的特点,适时引入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成功经验,开展金融综合机制的改革,搞活民间金融,填补企业融资短板。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逐步出台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规范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
(四)加快产业创新,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建议向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市场行情信息,及时开展投资风险预警,引导企业做强做大。实施“扶百企促百亿”等工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引导并支持中小企业,对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和升级,推进企业的自主创新,塑造五金自主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
(五)立足实业,引导企业依法经营
建立企业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价,发挥公安部门、审批部门及征信系统作用,对有违规经营的业主,要提醒诫勉,对于濒临破产,及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的,要及时制止疏导,避免事态升级。开展法制宣传,加强企业自身建设,对经营现状和内部结构予以梳理,提高抗风险能力。
在充分调研之后,就当前经济形势下出现的涉及企业问题,我们向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政府部门发出了关于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企业经营环境的司法建议,并抄送市政府,市人大法工委,市政法委。收到司法建议之后,他们非常重视,认为反映的问题很及时,建议有针对性,有助于更好分析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经济预测预警,改进民间投资宏观调控,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他们即召开会议讨论,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应对措施。近几个月,我们与政府相关部门多次联系沟通,并会同街道、镇、委员会及金融部门,细化建议,切实解决好企业的融资难、发展难问题。
五、结语
实业兴则地方兴,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源动力。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出现的一些涉企问题,关乎企业的存续,也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考验,有待于政府及社会各界通力合作,群策群力。我们在法院执行实践中的一些做法和建议,希望能为今后法院处理涉企业案件有所益处,也为政府决策提供必要的参考。
课题主持人:
吴 哲 永康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课题组成员:
金文华 杨明洪 邓共军 童文军
来源:金华法院网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