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新平台之法院微博的调研报告*
作者:婺城法院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5-12-15 10: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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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力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尺。在我国经济发展、法制建设日渐向好的同时,司法公信力流失却成为颇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日益泛化为一种普遍社会心理。处于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人民法院,目前面临“案多人少”、司法环境尚欠完善、群众诉求日益增长等诸多矛盾,迫切需要一种新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改善当前的司法环境,改良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微博作为互联网时代应运而生的一种沟通方法,既有其技术上的先天优势,又有几年来广为使用的基础,只要运用得当,必然能够促进人民法院的自身发展。2011年是中国微博较快发展的一年。被国内网友昵称为“围脖”的微博发展日益红火。2010年1月18日,湖北省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首家注册微博,此后全国各地法院陆续开通微博。法院微博尚属探索中的新事物,课题组在梳理法院微博现状、分析其价值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法院微博的相关对策建议,以期能够对法院微博的进一步成熟有所借鉴。
一、法院微博的发展与特色
2010年1月18日,湖北省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家注册微博。2010年10月起,从北京、上海、广州,到河南、湖南,全国法院都掀起了开设微博的热潮。而且部分省市“自上而下”地实现了集体开微博,如2010年上海市三级共28家法院在新民网开通微博。从法院级别来看,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机构占到90%,开博热情明显高于中、高级法院。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微博用户从6331万猛增至2.5亿,微博用户数量以高达295%的增幅,成为用户增长最快的互联网应用模式。
以下是法院微博在使用过程中的几个特色活动:
1、首次图文直播强制执行行动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是全国第一家使用微博直播强制执行行动的法院,“微博直播抓老赖”是其利用微博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一项创举。事起一宗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两名老赖欠债13万多元后玩失踪,法院始终无法执行,债主见状遂向法院申请,希望通过网络悬赏的形式向网友广泛征集老赖的线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通过微博发出“微博悬赏”抓老赖公告并非常有效。
2、首次图文直播庭审活动
2011年6月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微博开通后,开庭审理民众广为关注的“照顾脑瘫双胞胎13年母亲绝望溺毙儿子”案件,首次在微博上直播。整个庭审过程,共发了60多条微博,将原本另人感到神秘的审判过程,主动展现在网友的面前。众多网友对这家法院的好感也在微博直播的过程中产生,此前在不少人眼中冰冷的法院形象开始变得亲和温柔起来。
3、访谈微直播活动
2010年12月22日,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开展了“旅游引发的侵权与合同纠纷”访谈微直播活动,在视频直播的同时,通过微博进行同步直播,实时更新微博内容,邀请网友参与讨论,网友问题不断,非常热闹。不少网友在网上留言,称这次活动是“创新之举”、“这种形式有新意”。通过此次公开的互动,法院与公众的关系从“官民”转变为“网友”,在你一言我一语的聊天交流与互动中,有利于破除神秘化和封闭化,加深了公众对法院的了解、理解与信任。
二、法院微博的现状
2011年12月24日,最高检察院官网——正义网公布的《政法类微博影响力报告》2.0版显示,截至2011年10月30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四政法机关和官员在腾讯平台开通官方微博的总数为7101个,共发布微博条数为1321366 条,拥有粉丝共计215217508 个。
报告以腾讯微博为主要数据来源,结合公检法司四类政法机关微博的网络热度,参考微博数、粉丝数、关注数、日更新条数、互动得分等数据,得出政法机关网络影响力排行前十的微博。排行前十的微博中,公安机关微博共计7 家,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各1 家。
2011年《政法类微博影响力报告》显示,从微博个数和发布微博的数量来看,法院类微博排名第二,共计327个微博,发布微博36875条;从微博粉丝数量来看,法院微博排名第三,共计5177679个;但从微博平均活跃程度来看,法院类微博位列第四,每个微博平均发布微博约113 条;从微博平均传播范围来看,法院类微博排名第四,平均每个微博拥有粉丝约15834个。
可见在公检法司四类政法机关中,法院微博目前整体的受关注度仍然偏低,评论、转发、回复率不高,影响力处于劣势。具体而言,法院微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法院微博的规范问题
(1)注册网站的分散
图一 五大门户网站用户数分布(单位:个 总数:2449)
微博注册存在模糊混乱的现象。首先是注册无序。各地法院在注册微博时,所选择的门户网站仍处于混乱无序状态。目前,我国公开向网民提供微博注册服务的门户网站有80多家,较大的有新浪网、腾讯网、人民网、搜狐等,上述网站对于公众注册法院微博均无限制。但是,由于各大网站的物理隔离,导致了不同微博用户信息沟通的相互独立,从而最终无法实现所有微博用户的任意联系,无法实现法院微博向全体网民服务。此外,一个地区的不同法院在不同的网站上注册微博,也不利于各级法院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更不利于它们的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服务,法院微博的权威性也未能树立。
(2)命名随意
调研发现在各大门户网站上法院微博的命名随意性大、自由无序且不严谨,非常不利于宣传推广和网络互动。微博名称极其混乱,某些法院的微博或以法院全称命名(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以法院简称命名(如山西高级人民法院),或以法庭命名(如响水法院民一庭),而有的用户名则是被恶意注册的(如法院不作为、流氓法院)。法院微博命名随意、名称混乱的状况“不利于用户识别,真实性、权威性大打折扣,用户无法查询和搜索,不利于法院微博的推广和宣传。
(3)认证混乱
图二 三大门户网站认证用户分布情况(单位:个)
在法院微博认证过程中,尚存在程序不规范、规划不统一、标识模糊、假冒以及认证错误等诸多问题。在腾讯网上搜索到认证用户“东阳法院”的微博用户,其部分个人资料显示“1995年进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1950年进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共发布了8条微博,其中一条微博的内容“超好听的名字”,点击却链接进入某个人QQ空间内。该用户虽为认证用户,但通过其资料及微博内容,其用户很明显为个人用户。
(4)管理不规范
有网友反映:“有些刚开通的法院微博因为种种顾虑,一度限制了微博的评论功能,甚至删帖子。”对于负面言论采取封堵、拉黑、甚至威胁恐吓的手段,更有甚者干脆直接关闭评论和私信功能,网民就会认为,既然不想听别人说话,不想和大家交流,就不要开微博。
法院微博作为新生事物,未来发展具有不确定性,目前仍处于自发性、分散化的摸索尝试阶段,其体制机制至今尚未建立健全,对于如何发布信息、发布哪些内容、如何答复网民、引导舆论等都缺乏制度性规范,开展过业务培训并能够定期开展舆情收集分析并对突发事件或负面舆情有常态应急机制的法院更是为数寥寥。
(5)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不健全
不少法院微博经常流露出发言人自身的价值判断和情感倾向,发布者甚至越俎代庖,不适当地“代理”法院发表个人观点以及随意发布未经证实或毫无用处的信息,所发布的信息未经过任何审核。
2. 法院微博的内容
(1)缺乏亲和力
语言文风不当也是政务微博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大多数网友反映,法院微博发布的信息太严肃,行文 风格比较重视表达方式的官方性和正式感,在发表言论时通常会自觉使用法言法语,各类法律专业术语的出现频次较高,碎片式、公文化的表达较难获得网民认同,“板着面孔说话”,和微博的“亲民”特性形成鲜明的对比,使得法院微博缺少互动,甚至导致微博无人问津。也有少数法院用语较为随意,经常流露出发言人自身的价值判断和情感倾向。
(2)内容不受欢迎
纵观各地法院微博,其内容也并不丰富,上述5大门户网站上的法院微博,大部分用户发布的微博数都很少甚至没有,即使有发布,也甚少有网友的评论,即使有也基本都是个位数。网友对一些会议的信息颇有微辞,“法院的领导天天开会,很忙啊”。而另一个突出的问题表现在这些用户对待网友评论的态度上。
(3)更新不勤、缺少互动
图三 粉丝最多的微博发布的微博数(单位:个)
目前很多网友反映,现阶段法院微博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有:更新太慢,没有新意。法院微博的用户对网友的评论基本没有回复,和网友基本没有互动。部分微博只在开通之初的短暂热闹后就丧失生气,很多法院开设微博后发布的内容很少,甚至出现了许多零发布的“空壳微博”,有盲目跟风、流于形式之嫌,如在人民网上,369位“法院”微博用户中有12位法院微博的用户从未发布微博,显示的微博数为“0”不少微博也因缺少维护和更新,形同虚设,成了“睡眠微博”、“死博”。多数微博的评论和转发数量都在10条以下。不少法院“重发布而轻回复”,缺乏与网友间的实质交流互动。如在人民网粉丝最多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微博,共发布微博793条,却很少有人评论,其中评论数最多的微博仅16条评伦,其余大部分更是无人问津。有些微博很容易让网民作出“司法沦为作秀”的判断。
二、法院阳光司法新平台——微博的价值分析
(一)法院开博是趋势
由于信息传播速度快、涉众面广泛,互联网作为新兴媒体,在当前的司法改革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其具有不可替代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微博作为新兴媒体,成为信息发布和互相沟通的新方式。商家、政府和单位都在逐渐重视微博,今后普遍开设微博也是大势所趋。法院也要用活新兴媒体,开设博客、微博等新兴宣传形式,进一步推动宣传领域向“网络空间”延伸,提高与网民的在线交流,有效应对涉诉网络舆情,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创造较好的舆论氛围,重塑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以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回应社会关切,为推进阳光司法而进行一次新的探索。
(二)法院开博是阳光司法的需要
“阳光”最透明,它可以使权力运行一目了然,使腐败无处藏身。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可以说是人民司法的“显示屏”、预防腐败的“防腐剂”、和谐司法的“助推器”,是发展司法民主的生动体现。[1]推进司法公开,做到“阳光司法”,是人民法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措施,更是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成果检验。
(三)法院开博是自身建设的需要
1、有助于提升法院司法为民的形象,法院通过微博来关注民生,体察民意,这既是一次新尝试新探索,也是落实司法为民的一项新举措。
通过微博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和动态,让网友真切地感受法官工作的状态,对法院工作能有更加全面和客观的认识,能有效提高法院的信息透明度和话语权,成为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平台。同时法院也多了一条接受社会监督的途径,通过倾听网友的评论与意见建议,更多地了解社会对法院工作的印象和评价,了解法院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和提高法院工作。
2、有助于更好地开展与网友的互动
法院可以通过网友的短评和回复,更多的了解社会对法院工作的关注点和兴趣点,成为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新兴平台,从而进一步促进法院的审执工作。
三、对完善法院微博的思考和建议
法院微博属于新生事物,目前力量还比较薄弱,方式方法也还需要继续探索,办好微博对于法院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规范法院微博的开设
1、统一开博网站
建议统一在一个门户网站上开通法院微博,或者在各大门户网站上增加链接,用户可通过链接直接进入其他网站的相关法院微博,让网友浏览法院微博的内容更加便捷。
2、用户的认证
各大网站在各个法院注册微博提交信息时,应加以审核,并予以认证,如可通过像新浪网的方式对用户要求提交书面认证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清晰的公函彩色扫描件等形式加强认证,确保法院微博的纯洁、严肃。
3、名称的统一
为避免用户名称的混乱,宜统一以“*省*市*区人民法院”命名为妥,不能以法院的庭室或部门命名以保证法院微博的统一。或者也可使用简称,如“浙江高级法院”、“浙江金华中级法院”。
4、审慎开博
法院开设微博也不能一哄而上,应当考虑开博的必要性、权衡利弊,作好准备再开设微博也不迟,开通以后最终的是能实实在在为老百姓解决问题,办实事,而不是面子工程。笔者建议宜以地区为单位统一开通微博,避免开博过滥而导致成为空壳微博。
(二)丰富法院微博的内容
法院微博应当综合利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信息载体,图文并茂,声画并举,注重多媒体的呈现效果。特别要灵活使用图片和视频,在文字中配发一些和本职工作、业务相关的多媒体内容,比如可以配发庭审照片,往往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效拉近与民众的距离。内容上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版块:
1、介绍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各项工作举措
这样既能体现司法透明,服务社会公众,正确引导舆论,传播法治理念,又能使微博成为沟通、疏导的平台,成为架设在公众与法院之间的桥梁。
2、发布法院在案件审理、调研宣传、法院特色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及有关司法数据等权威信息
法院主动将司法信息传递给人民群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公信力丧失,让司法公正以人民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监督权。
3、介绍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可在微博中介绍如关于旅行、饮食、购物等与公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条款,并可与网友在线交流,解答网友疑问,实现真正互动,也加强了普法宣传。对于民生关注热点,一定会受网友支持。
4、对法院执行活动的介绍
通过微博向社会悬赏举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执行探索新途径。利用微博时效性、互动性、现场感强等传播特点,将执行工作中的节点通过图片、短幅文字上传到网络,并与网民展开实时互动,以达到让更多的人了解法院、理解法院和支持法院的目的。广大网友也表示通过微博平台了解了这次强制执行的过程,认为这种直播很“给力”,并表示非常支持。
5、直播庭审过程
很多百姓没进过法院,且百姓对感兴趣的庭审,必须凭身份证去法院旁听,不仅费时而且费力。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由于旁听人员太多,而法庭场所有限,往往很难满足所有人的需求。通过微博,可让网民看网络直播庭审,像亲临法庭一样旁听案子,让其对案子的事实、法律适用进行思考,进行评价,这一矛盾迎刃而解,很多人可以坐在电脑前,边工作边通过电脑浏览法院的庭审过程。这样既可以拉近司法与公众的距离,消除司法裁判的神秘感,又可以促进法院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6、突出以案说法
案例说法,不仅是法院微博独家的优势、向民众普法的绝好途径,更因为案例天然具有知识性和故事性,贴近民生,符合微博传播特性,一定会受到广大网友的欢迎。法院可考虑将一些近期发生的、百姓关心的、带有普遍性的案例,能调动和引导公众的积极性、社会上发生的热点难点、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的问题贴上微博,不仅有具体的案例回顾,更有案例分析、案例探讨,最后可以法官提醒作为结束语,以达到“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的法治宣传效果。
在微博的内容上,由于每条微博的字数限制,可以考虑将内容浓缩成精华或拆分开来,也可以附上官方网站地址的链接,让网友更加方便地阅读。
(三)改进微博的表达方式
通过观察已经开设微博的法院,他们发布的信息通常也比较严肃,这是由法院地位和功能的特殊性决定的。法院微博涉及法律问题,出现最多的是规范的法律用语,法院微博固然应该采用严谨的法律表达方式,但也要兼有亲切的微博表达语气,不应板起面孔说官话,应放下身段,做到庄重与亲和相结合,贴近网络生活、贴近网络网络语言风格,少一点官方辞令,多一点亲民话语,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翻译”各类艰深晦涩的法言法语,与网友之间形成平等交流的互动关系,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法院微博的信息交流中来。法院微博应致力于在权威发布、贴近民生、沟通互动上做文章,树立亲民形象。转变话语表达方式,摒弃传统的话语体系,放低身段,摆脱官气,逐步适应网络化的交流方式,实现从公文语言向网络语言的转变,如此颇具新意的表达方式应该会收到意想不到的宣传效果。
(四)敢于直面批评、乐于接受监督
微博也是网络舆论的一个新兴汇集地。网民的意见和评论多是最直接的表达与反馈,捧人时不吝啬词汇,“拍砖”时语言犀利甚至恶毒。对此,只要帖子不违反国家法律,不是恶意谩骂,就不应被删除。
对于网友在微博上的留言,提出批评和建议,应做到不删帖,保留批评、直面质疑。法院微博立足于疏导而非堵,应坚持互动,着眼于疏。对于诉讼当事人,应依法答复,及时帮助其联系案件承办人,杜绝由误解和不满情绪而转化为信访案件。法院应敢于直面公众的批评,从中更加深入、直接地了解公众对司法的感受,以及社会对司法的需求,在司法与民意之间真正架起一座桥梁,积极了解民意、传达民意、疏导民意、吸纳民意。
(五)加强管理,制定相关制度、措施
如果没有相关制度的保障,微博很可能沦为迎合“技术新鲜感”的应景之作,难以形成长效机制。因此,各地可借鉴上海等地的已有经验,建立健全一整套关于微博运行管理方面的制度规范,规范微博信息的发布内容范围、发布程序、回复制度、交流互动及问题解决和信息反馈机制等,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提高运用现代传媒的能力,推动落实司法民主公开的长效机制,从而使微博走上发布信息——群众提议——意见回复一一问题解决的良性循环。法院开通微博后应更多地了解受众对法院信息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在微博上及时发布信息;架构公众与法院之间的“连心桥”,充分发挥微博这个载体在增进民意沟通方面的重要作用,给网民提供一个能够自由发表意见建议、随时了解事件进度、及时得到认真回复的平台,真正实现与网友共织“围脖”。
(六)开博重在维护和更新
法院微博应及时发布信息,热心答疑解惑,主动精心策划,与网民之间必须开展积极的互动,对于长时间不发布信息的官方微博应限时更新或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关闭。针对网民的咨询,能确定的应尽快回复,无法确定的也要将其引导到其他法律咨询途径,实现与网民零距离沟通,接受网民监督。对于微博上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反映法院在办案、管理、队伍、服务等各项工作总存在的问题或是提出的建议,及时给予回复。对于有价值的建议认真研究,及时转化成具体的工作措施,有效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廉洁司法。
四、结语
微博时代的到来,“人人是媒体、个个是记者”,信息的流传进入一个更精、更快、更广的时代,法院需要向社会公开自身的工作业绩,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与支持,进而在社会监督之下维护司法公正,以司法工作创立司法权威;而社会工作对于公权合法运行的状况一贯保持着高度关注,对于公权的监督有着不可剥夺的权利。法院为司法公开开设微博,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风气,打击腐败等丑恶现象,无疑是一件好事。
法院微博力量目前还比较薄弱,方式方法也还需要继续探索。开博容易维持难,法院要在更广的维度、更深的层次上推进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重而道远。
* 课题主持人:婺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林慧君。课题组成员: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郑甬、副庭长石伟明、书记员黄小奕。
[1]《以司法公开促进公平正义》,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10月10日第002版 新闻·评论 。
来源:金华法院网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