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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寒冬下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调研
作者:武义县人民法院课题组(课题负责人:舒旭霞 主要参加者:陈 伟 何东武 陈武鹦)  发布时间:2015-12-16 10:41:56 打印 字号: | |
  据调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国企业因该法而引伸出来的成本增加约15%。而该法的实施正好碰到全球性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使我国宏观经济压力增大,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中的亏损和关闭数量增加,大量企业通过裁员、减少报酬奖金等方式降低运行成本,而一些企业员工则从自身利益和前途出发,纷纷跳槽,导致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经统计,我院2007年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57件, 2008年为143件(其中2008年1-6月收案42件),2009年1-6月,收案数也达到了53件,案件数量增长明显。如何通过司法实践不断探索解决劳动争议的新路径,应对金融危机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已成为摆在我们民事法官面前一项迫切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新形势下我院劳动争议案件的新特点

  (一)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明显上升。经统计,2007年我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57件, 2008年为143件,2009年1-6月,收案数也达到了53件。2008年同比2007年增长了的151.09%,而2009年1-6月同比2008年1-6月增长了26.19%,案件数量明显增加。

  (二)案件类型多样化,纠纷主体多元化、综合诉求多。以2008年的受理的143件劳动争议案件为例,其中追讨工资的为70件,占总案件数的48.95%,居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之首,其次为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赔偿、社会保险等,其中劳动者的诉讼请求经常涉及上述多项争议,有的案件则多达7项,审理难度大。另案件主体涉及乡镇实体企业、民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涉诉劳动者的构成不仅有农民工,还有企业管理人员、业务销售人员等。

  (三)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增多,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给法院审判和维稳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2008年10月,我院受理的黄秀琴等18名原告诉武义县华电线路器材有限公司为被告的追讨劳动报酬案件、方江伟等18名原告诉武义鑫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追讨劳动报酬案件、俞爱芳等18名原告诉武义恒业塑胶有限公司追计劳动报酬案件,涉及劳动者人数较多,劳资双方对抗情绪较大,矛盾尖锐,极易发生劳动者到当地党委、政府上访,到企业内闹事、哄抢等极端情况,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隐患。

  

  二、分析原因

  劳动争议案件频发绝不是偶然事件,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政策方面的原因。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如“员工单方辞职无需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等。另外,由于媒体的强势宣传,《劳动合同法》在实施之前就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广大劳动者对该法也有了初步的了解。当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发生后,劳动者能够纷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07年4月开始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为10元,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缴案件受理费。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开始实施,该法又取消了仲裁费用,并加长了劳动仲裁时效,缩短了劳动仲裁裁决期限。这样使得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诉讼成本明显降低,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大幅增加。

  (二) 经济、社会方面的原因

  据调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国企业因该法而引伸出来的成本增加约15%,加上从2008年开始的世界金融危机,使我国经济及就业形势影响超出了预料。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如果劳动力成本提高,企业就会想方设法减少劳动力的使用,进而导致工作岗位的减少。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师兼经济预测部主任范剑平说过,受此次危机尤其是出口下滑的影响,中国可能失去2500万个就业岗位。我县大型企业不多,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型企业为主,上述企业不管是管理者还是劳动者素质普遍不高,企业抗风险、耐压能力不强,此次金融危机加剧了企业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争夺和矛盾,部分企业就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关门,而随之而来的就是群体性讨薪、上访事件,直接造成劳动诉讼案件的上升,并在社会中产生不安定因素。

  (三)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的问题

  我国在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问题上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较多的问题。1、工会与企业内部调解组织形同虚设。特别是在私营企业,工会、调委会已更接近于企业行政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其作为一个调解机构,往往已更倾向于企业利益,这往往使劳资矛盾不能在第一时间被化解,导致工会并不能让工人产生信任,使之已形同虚设。2、我国已广泛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也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却经常局限于一些家长里短、邻里纠纷等,对劳动争议纠纷则很少涉及,缺乏对其引导和培训。3、劳动仲裁不一裁终局。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程序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没有选择权,但仲裁结果却不具有终局性,只要劳动者或企业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就不生效,客观上不利于快速解决劳动纠纷,也增加了司法成本。

  三、我院在新形势下如何处理劳动争议纠纷

  当前形势下,我院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大局观念,继续加大司法保险力度,充分运用法律的调节、保护、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新情况和新变化,依法审慎受理和处理好各类劳动纠纷,依法规范、调整好社会经济秩序,妥善处置金融风暴带来的不稳定因素,维护公共利益,着力化解劳、企间的纠纷,在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的同时,帮助企业度过全球金融风暴的“严冬”。

  (一)注重平衡劳资双方利益,尽量做到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企业的生存和正常经营权。在金融危机的特定形势下,劳动者的命运在一定程序上是与企业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的。过度强调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不仅有悖于法律的公平原则,同时还会导致企业承担过重的负担,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无益于解决劳动者和企业共同发展的问题。金融危机导致亏损企业和关闭企业数量增加,面对企业负担过重的情况,我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提出兼顾企业利益的平衡原则。现实中,由于企业普遍存在违法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等新法又加大了保护力度,劳动者一旦胜诉,普遍均能获得较高额度的赔偿。而目前不少劳动者互相串联、互通信息,一旦一人胜诉,则其余大批劳动者随之集体诉讼,直接对企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极易引发一批企业的倒闭。我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先与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沟通,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梳理,对是否存在集体诉讼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对可能存在集体诉讼的案件,由承办法官对涉案企业进行查访,听取企业的看法,对合理的诉请告知企业应依法履行,如果企业对履行有困难的,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的前提下对劳资双方进行调解,力争达到平衡劳资双方利益。

  (二)强化服务意识,对讨要工资报酬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纠纷,我院开通诉讼“绿色通道”,积极运用司法救助机制,加大诉讼费用缓、减、免力度,对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如我院受理的黄秀琴等18名原告诉武义县华电线路器材有限公司为被告的追讨劳动报酬案件、方江伟等18名原告诉武义鑫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追讨劳动报酬案件、俞爱芳等18名原告诉武义恒业塑胶有限公司追计劳动报酬案件,在案件受理后,针对原告众多、企业关停送达困难等原因,一面安抚原告方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纠纷,防止发生哄抢事件,另一方面派专人寻找送达诉状副本,通过努力,上述54个案件在42天内全部判决结案。

  (三)我院针对案多人少的矛盾,将多元化调解机制引入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当中,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院一直贯彻多元化调解机制与诉讼双对接,在2008年7月4日,与县司法局联合在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在人民调解工作室成立伊始,我院就把劳动争议案件确定为其受理的一项纠纷内容。对劳动争议案件,根据案件的不同阶段,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工作室做到诉前分流、审理引导、判后和解。从人民调解工作室成立到现在,其一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件,其中成功调处2件,已履行2件,通过人民调解这一贴近百姓的调解方式,不但成功缓和了劳资矛盾,而且也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四)多部门联动,设立预警机制。法院是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我院与劳动部门、司法部门积极配合,将法院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时间前延到劳资纠纷刚刚产生时,对重大大群体性纠纷我院根据劳动部门的请求提前派员介入,参与纠纷的调解,争取把纠纷解决在劳动部门阶段,即使无法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在法院受理后尽快处理纠纷打下良好基础。

  

  四、新形势下处理好劳动争议纠纷的重要意义

  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企业关停、劳资矛盾加剧不可避免,妥善处理好劳动者与用工企业间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从根本上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的阶级阶段,且我国人口数量庞大,劳动者素质普遍不高,导致我国劳动力市场现在仍是供大于求,用人企业仍处于优势地位。在金融危机形势下,劳动者就业严峻形势更加突显。劳动者的就业则关系到我国的民生,在新形势下平衡好劳资双方利益,将是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新亮点。

  (二)通过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理顺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三)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发生群体性讨要工资或上访等劳动纠纷的发生。

  (四)减轻法院案件多压力。从根本上处理好劳资关系,可以减少劳资矛盾的产生,减轻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五、改进意见

  (一)要想从根本上改变劳动者与企业的劳资矛盾,首先要做到用人单位和职工要互信互利,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以人为本,凝聚人心,加强人性化管理。要依法办企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使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就自身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得以实现。职工个人要善于维护劳动关系。一是用表现获得权益。要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努力完成劳动生产任务,用自己的出色表现实现人生价值和获得合法权益。二是依法维权。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通过正当途径据理力争,必要时应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三是依法参加工会。通过工会组织诉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变个人维权为组织、集体维权,以降低维权成本,增加胜诉几率。总之,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良好的企业秩序离不开劳动者的精心创造,而劳动者要提高待遇则离不开企业的良好发展。

  (二)建议劳动部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及时、公正处理劳动合同争议,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重要职责。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以及简化仲裁办案程序、改革庭审方式等措施,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实现对劳动合同争议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另外,劳动部门还应该加强宣传引导,深植劳动法制观念。强调依法用工,宣传《劳动合同法》目的、意义、内容,使广大劳动者读懂弄通《劳动合同法》,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倡导依法维权,要通过宣传引导,培养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引导劳动者通过正规途径依法维权,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发挥企业工会、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作用,针对劳动争议主要集中在工业区或工厂较集中的村镇的特点,可以在这些地区先行设立专门的劳动调解委员会进行试点,然后再向其他区域铺开,做到小矛盾不出工厂、乡镇,争议较大时也由劳动调解委员会先做调解工作,以做到尽快化解企业与劳动者间的矛盾,减轻劳动部门与法院的案件压力。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参保。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险改革成果。建立多元化的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建立起家庭保障、政府与社会提供的社会保障、保险公司等提供的商业保险组成的不同性质的保障机制。
来源:金华法院网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