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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邻居因修路大打出手 法院调解均担责修复关系
作者:分宜县法院 刘雪婷  发布时间:2015-12-21 08:37:07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的纠纷,鸡毛蒜皮的小事,本是无伤大雅,可却演化成了一对邻居大打出手。2015年12月11日,江西分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间的身体权纠纷。

  2015年9月25日,欧阳德才因建房需要修通行的道路就与邻居欧阳元发商量,需从欧阳元发家的田里修一条路。欧阳元发不同意,说除非欧阳德才用自己的田与其交换,否则不准欧阳德才修路。欧阳德才不顾欧阳元发反对,擅自在欧阳元发家的田里挖路,欧阳元发于是便去找其理论,期间双方发生争执,欧阳元发冲动间将欧阳德才打伤,为此欧阳德才花费医药费4000余元,故将欧阳元发告上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对双方进行了一番劝解:原告擅自在被告的田里挖路,有错在先;被告虽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原告发生争执,并将原告打伤,也是存在明显过错的,双方均未保持克制冷静的态度,也未采取正当方式避免事件的发生。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欧阳元发赔偿原告欧阳德才2200元,此款当场结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提示:和气方能生财,退一步才能海阔天空,邻里之间本该和睦相处,为一时之气动手打人,破坏邻里之间的信任和感情实不划算。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