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印章骗租钢管扣件偿债 男子因合同诈骗获刑四年半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杨劲 发布时间:2015-12-15 10: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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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阮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阮某某诈骗赃款人民币358731元返还给被害单位新余某建筑服务有限公司。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1日,被告人阮某某伪造江西省某建设工程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并以该公司的名义与被害单位新余某建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建筑材料的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人阮某某将从新余某建筑服务有限公司租赁的钢管114.21吨、扣件26701个,雇请车辆直接运送到新余某钢管租赁有限公司,用以偿还其以前所欠新余某钢管租赁有限公司的债务。经鉴定,被骗钢管、扣件价值人民币358731元。被告人阮某某在骗得上述建筑材料用于抵债后,便离开新余无法联系,2015年7月14日,在云南省勐腊县磨憨边防检查站被公安民警抓获,并于当日临时羁押于云南省勐腊县看守所。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伪造江西省某建设工程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被害单位新余某建筑服务有限公司建筑材料价值人民币35873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阮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阮某某诈骗的钱财未被追回,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