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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民房开设赌场牟利 男子被判管制一年且罚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李雪风  发布时间:2015-12-15 10:26:41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在居民小区租用民房开设赌场,两个星期的时间就获利近12万元。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1月17日间,被告人刘某某伙同“猫几”租用北湖星城3期XX栋X单元XXX号房开设麻将赌场,该赌场共设置了两张麻将桌,招揽客人打“转转”麻将,并雇请了彭某某、彭某、张某某为服务人员。其中,彭某某、彭某负责为客人发放筹码、收台费、登记客人输赢情况等。张某某负责招揽客人。2015年1月17日,新余市公安局民警接举报后,来到该麻将馆抓获了麻将馆服务人员及相关参赌人员,并从彭某某、彭某处扣押了记账单。经查,该麻将馆自2015年1月1日至14日共获利11.57万元。2015年1月20日,被告人刘某某主动到新余市公安局投案,并退出了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麻将赌场,收取高额台费,共获利11.57万元,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刘某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并退出全部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