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被谁提走了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黄艳君 发布时间:2015-12-10 09:05:51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本来想吃水煮鱼,刚买好了一条草鱼,交了钱,在等卖鱼的女老板杀鱼的空档,想到还要买点别的菜,就在旁边的菜摊上挑起菜来。鱼老板杀好鱼,给我提到卖菜的旁边,说了一下,我也没在意,旁边还有一个人在买菜,等我买完菜,付完钱后,咦,鱼不见了。问菜老板,菜老板说被那个人提走了。卖鱼的老板赶忙去追,没追到。气死人了,本想吃个鱼,还被人提走了,我气得骂了一通,然后提着另外买菜愤愤地走了。
骑着电动车走在路上,想着这件事我还是觉得非常生气,但是我马上感觉到,气愤使我注意力难以集中,电动车也骑不稳了,赶紧想,算了吧,鱼丢了,只是损失了十一元钱,可千万不能骑着电动车摔跤了,那可就更划不来了。而且我还骂了那个人几句,就算她挨骂赚到的鱼吧。这样想着,心情好多了。
平时,我们失去或没有得到一样东西时,往往会很生气,那不就在惩罚自己吗?本来就失去了一样东西,再让自己生气、失去快乐和健康,可就太不值得了。
其实,很多人在生活中总喜欢去争一口气,为了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不休甚至大打出手,既伤害了他人,更伤害了自己。有的当事人在诉讼时,也是如此,有时为了一点小利,明知道自己没有道理,也要去争个你死我活,打了一审官司输了,又去打二审,就是不服气,劳民又伤财,还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真是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