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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抢劫彩票店获刑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何强  发布时间:2015-12-08 11:39: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持刀抢劫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谢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受过刑事处罚,因寻衅滋事两次被处以行政拘留。然其却不思悔改,于2015年3月1日下午3时15分左右,被告人谢某携带一把弧形刀刃的铁质管制刀具,来到新余市渝水区东门山路一中国福利彩票销售店,见该销售店内只有被害人曾某一人,便要求曾某给其100元人民币,曾某提出质疑,谢某便从身上拿出刀来威胁曾某,曾某受惊吓后不敢出声反抗。随后,谢某打开柜台的抽屉,将里面的100元人民币抢走。

  次日凌晨,因谢某又在新余市一宾馆闹事,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作案一次,劫得人民币100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