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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茅草不慎引山火 积极扑救自首获缓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匡晖  发布时间:2015-12-04 17:00:41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嗨,我也就是想把茅草烧掉咯,谁知道会引起大火呀!”被告人刘某系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某村村民,2015年1月下午,刘某为了清理其位于村小组旁边屋背山南面山脚旱地的茅草,用打火机点燃茅草,因刮风使得正燃烧的茅草被吹到屋背山引发山火。刘某懊悔不已,立即呼救,并和赶来的村民积极扑救,仍然致使山林被烧。经鉴定,火灾过火有林面积为852.7亩。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因燃烧茅草过失引发火灾,过火有林面积852.7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但刘某能够积极参与火灾扑救,并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