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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为哪般 法官释疑促和睦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刘新云  发布时间:2015-12-04 16:55:56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分宜法院对一起原、被告经媒人介绍后一周订婚、二周结婚、三个月起诉离婚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作出裁定,准予原告袁某撤回起诉。

  原告袁某经媒人介绍与被告付某见面相识,没过几天,被告父母提出订婚要求并索要彩礼10000元,原告父母表示同意。二周后原、被告双方在分宜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原告发现被告患有“癫痫病”,严重影响生产劳动及日常生活,结婚仅三个月原告即以被告隐瞒婚前患有“难治之症”为由提出离婚诉讼,被告不同意离婚。

  分宜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结婚情形之一“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不能确定“癫痫病”为禁止结婚的疾病。针对原、被告的诉辩争议,该院通过互联网帮助当事人查找有关“癫痫病”的治疗讯息,了解到在当今医疗条件下“癫痫病”通过高科技手段如外科手术治疗可望治愈,因此耐心做原告工作,并要求被告亲属积极配合对被告进行治疗,原告予以接受并提出撤诉申请,故该案以撤诉方式结案。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