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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法院妥善审结江西省首例市政府作被告的行政案件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廖新良  发布时间:2015-11-30 08:32:17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分宜县法院成功协调了一起由新余市人民政府首次作被告的行政案件,这也是江西省首例以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经过该院法官的不断协调,最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成功达成和解协议,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36000元,该案得以妥善化解。

  2015年5月,分宜县某物业公司不服县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行政决定书及新余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遂将复议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该工伤行政决定及复议决定。这也是新余市人民政府作为全省行政审判试点市之后,首次以被告身份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涉及的劳动者李某对工伤认定后的赔偿数额要求并不高,因用人单位即某物业公司未与其谈妥赔偿事宜,遂引发了该案。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仅单纯地强调公司经营状况不容乐观,连年亏损,对劳动者要求不高的赔偿数额无力承担。考虑到实践当中,不少用人单位往往采取拖延时间的办法致劳动者穷尽所有权利救济途径才能使利益得到及时保护,因此承办法官从及时保护劳动者利益和真正妥善化解纠纷的角度出发,多次组织双方和解,最终促使劳资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用人单位即某物业公司一次性给付李某赔偿款36000元,并主动撤回了起诉。至此,该案得以顺利化解。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