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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站台乘拥挤扒窃 男子接连作案 “二进宫”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李雪风  发布时间:2015-11-27 11:06:01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旷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28日晚9时许,被告人旷某来到本市胜利北路华润万家对面公交站,当601路公交车驶入站台后,被告人旷某趁乘车人多拥挤之机,从被害人李某的斜挎包内扒窃出一个白色钱包放入自己包内,钱包内有人民币216元,然后离开现场。不久,被告人旷某再次来到该公交站台,当103路公交车驶入站台后,被告人旷某趁乘车人多拥挤之机,从被害人何某某裤子口袋内扒窃出一部小米IS手机,赃物人民币978元。当被告人旷某准备离开现场时,被新余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巡逻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交站台上扒窃作案二次,窃得赃款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94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旷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旷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又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