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转转麻将”抽取台费 构成开设赌场罪入刑
作者:渝水区法院 匡晖 发布时间:2015-11-25 15:14:16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肖某、章某、胡某、邹某以营利为目的,在便利店内摆放麻将桌供人赌博并抽取“台费”,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判处管制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没收用于赌博的麻将机八台。
经审理查明,肖某、章某、胡某、邹某合伙在新余市一家便利店内摆放麻将桌供他人打麻将进行赌博,四人以收取台费的名义,从中抽头渔利,共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
11月5日,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民警在该便利店内查获二十余人在以打“转转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认为,四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在便利店内摆放麻将桌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故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