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大数量毒品被逮捕 提供贩毒人线索立功获轻罚
作者:渝水区法院 匡晖 发布时间:2015-11-25 15: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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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5年4月9日,新余市公安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被告人彭某租住的公寓房间内抓获了被告人彭某,并从该房间衣柜、床头柜、手提包、吊顶凹槽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甲基苯丙胺(冰毒)等毒品净重85.6克,同时查获了吸毒工具。
被告人彭志勇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其非法持有毒品的事实,并主动提供了向其出售毒品的胡某身份信息及相关线索。公安民警据此抓获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胡某。
新余市渝水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大量持有,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其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向公安机关提供侦破其它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