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面积伐木不理制止 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渝水区法院 匡晖 发布时间:2015-11-25 15: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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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滥发林木案,被告人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3年4月,被告人曹某出资人民币130000元买下位于新余市渝水区人和乡观下村“文笔峰”山场的马尾松。同年8月,被告人曹某在渝水区林业局办理了83.142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雇请人在“文笔峰”修建运树公路、砍伐松树。因林木砍伐超越了采伐作业设计许可的范围,2013年11月被渝水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制止。被告人曹某不予理采继续进行砍伐,至2014年1月将“文笔峰”山场的马尾松全部砍伐后陆续出售。经鉴定,超面积砍伐马尾松81亩,折合立木蓄积259.2立方米。
一审法院认为,曹某大量超面积砍伐树木,经制止不理,已构成滥发林木罪,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