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仅三克 换来徒刑一年多
作者:渝水区法院 匡晖 发布时间:2015-11-25 09: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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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贩毒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4年8月27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新余市仙来大道某小区门口,卖给简某一包甲基苯丙胺(冰毒)。简某当场支付给被告人张某250元,尚欠毒资100元。当日晚上,简某再次打电话向被告人张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并称将支付所欠100元毒资。被告张某遂到新余市火车站与简某交易,简某提出到某商务宾馆607室等其朋友送钱过来。到达该房间后,被告人张某将一包甲基苯丙胺(冰毒)交给了简某。随后,公安机关在该房间将被告人张某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一小包塑料袋装甲基苯丙胺(冰毒),从简某身上缴获大小两包塑料袋装甲基苯丙胺(冰毒)。上述被缴获的毒品共重3.502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毒品而二次进行贩卖,贩卖甲基苯丙胺3.502克,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遂做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张某表示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