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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依法查扣“老虎机” 智障男暴力阻碍被判刑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肖力  发布时间:2015-11-17 16:59:25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分宜一男子参与赌博不服民警查扣,使用暴力追打查扣“老虎机”的民警。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妨害公务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拘役六个月。

  2015年8月2日中午12时许,该县公安机关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该县某村附近有人聚众赌博,于是迅速指派民警到现场巡查。经巡查,民警在一小卖部内发现几台麻将机和“老虎机”,遂依法对赌博游戏机进行扣押。民警在将赌博游戏机往外搬运的过程中却遭到钟某某的阻挠,经民警口头警告后,钟某某仍然我行我素,将被搬出的“老虎机”又搬回店内。民警口头制止无果后,欲控制住钟某某,在周围群众的起哄下,钟某某反抗挣脱并动手殴打民警,致使办案民警无法在现场扣押“老虎机”。

  事发后,钟某某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后到案接受调查,并被行政拘留十日。2015年8月23日,县公安机关对本案刑事立案,9月17日被告人自动投案。经调查了解,钟某某因为智力比正常人低下,故外号叫“天井”,文盲,至今仍未婚,脾气也比较暴躁,受到刺激后就会打人,有时甚至殴打父亲。经残联证实,钟某某确有智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三级。为了保障钟某某的合法权益,办案机关依法对钟某某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经宜春赣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钟某某为边缘智力,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钟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在案发后钟某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考虑钟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