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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以来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作者:新余中院 严小明、谢卫兵  发布时间:2015-10-30 15:13:26 打印 字号: | |
  一、2012年以来刑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公平、公正审理各类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2897件,审结2783件,结案率为96.06%,判处各类犯罪分子4155人。其中,市中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01件,审结550件,结案率为91.51%。

  (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和各种邪教组织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依法惩处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坚决遏制毒品犯罪高发态势,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共审结此类案件394件561人。

  2.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共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104件129人,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依法惩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侵权犯罪,审结此类案件7件10人。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李江华、江西省煤矿监察局原局长贺爱民、新余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原主任何佳庆、新余市粮食局原局长刘日东等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3.依法严惩危害民生犯罪。深入开展集中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斗争,依法审结此类案件3件 14人。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销售病死猪肉的被告人黄小勇、曾正古有期徒刑四年,表明了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度。

  4.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犯罪。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站在维护全市金融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从严从重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全力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共判决非法集资犯罪案件6件10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亿余元,给群众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刘和瑾等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5.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推进新余平安法治建设。坚持能动司法,找准刑事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助推法治新余、平安新余建设。一是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33人,铲除了李军民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二是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涉枪涉爆”犯罪专项斗争,审结非法持枪等犯罪案件53件102人。三是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审结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661件1075人。四是深入开展反邪教专项斗争,审结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8件11人。五是深入开展集中打击非法传销专项行动,审结非法传销犯罪案件73件371人。六是扎实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斗争,审结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等犯罪案件4件6人。此外,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推动了社会管理和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大力开展法制宣传,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基层、进学校活动,先后安排6位刑事审判人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利用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等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提升市民法律素养和遵纪守法意识。

  ( 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1.准确适用非监禁刑,努力减少社会对立面。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深,具有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以及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共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936人,其中,适用缓刑571人,管制283人,单处罚金82人,非监禁刑适用率22.53%。

  2.注重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对因民间纠纷等因素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准确认定被告人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加强对被告人的教育引导,促使其知罪认罪,真诚悔罪,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达到修复关系、化解矛盾的目的。对附带民事诉讼,把被告人主动赔偿作为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抓住庭前、庭中和庭后三个环节,把有关民事赔偿的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力争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在判决作出前赔偿到位。共有356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率达82.94%,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3.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认真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创新工作方法,把审判职能向前、向后延伸,在未成年被告人案件审理中,紧扣“审前指定辩护、庭前社会调查、庭中圆桌审判、判前缓刑听证、判后法官寄语”五个环节,引入心理疏导,推行个性帮教,切实将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落到实处。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易于矫正、可塑性强的特点,对初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被告人,在依法从轻、减轻判处的同时,尽可能适用非监禁刑,使少年犯在熟悉的环境中接受教育改造,避免交叉感染。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348人,其中适用缓刑、管制等95人,非监禁刑适用率为27.3%。认真做好缓刑少年犯移交工作,与社区矫正机构定期开展移交、帮教、回访工作,少年犯和非监禁刑犯重新犯罪率明显下降。

  (三)稳步推进刑事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刑事审判质效

  1.有序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有关规定,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确保量刑在“阳光”下进行,规范法官的量刑自由裁量权,使量刑更加客观、公正、均衡,有效解决了同案不同判现象,得到了被告人和社会的理解和认可。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开展,使得刑事案件上诉率和上诉发改率明显下降,服判息诉率和上诉维持率明显上升。

  2.逐步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建设。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缩短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期限,提升刑事司法效率,根据省、市政法委的部署,结合我市刑事司法工作实际,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制定了《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市中级法院还结合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提升审判效率,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由于思想认识到位,组织谋划到位,态度坚决,措施有力,确保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在全市法院扎实、有序推进。目前,全市法院按照轻微刑事案件案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共审理9件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轻微刑事案件,全部当庭宣判、12日内审结、零上诉率,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3.积极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逐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市法院加大了相关改革力度:一是革新刑事司法理念。大力培育罪刑法定、程序正义、人权保障等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相适应的理念,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是实现庭审实质化。要求办案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要围绕庭审开展诉讼活动,做到诉讼资源向庭审集中,办案时间向庭审倾斜,办案标准向法庭看齐。三是重视辩解辩护意见。把审判特别是法庭审理,作为发现案件疑点、消除争议、查明事实的最佳场合,切实防止偏听偏信。四是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五是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底线,把好疑罪从无最后一关。

  (四)不断深化刑事审判管理,确保廉洁公正司法

  1.全面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认真汲取法院系统内违法违纪事件的深刻教训,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狠抓全市法院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正本清源,整肃作风。加强对刑事法官的培训教育,梳理刑事审判廉政风险点,强化廉政风险管控,通过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廉政寄语、廉政警示语录、到市纪委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赣西监狱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切实规范刑事司法行为。坚持法定审限制度,完善审限管理规定,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严格落实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改判制度,维护法院判决的严肃性。积极开展“庭审、裁判文书”评比大练兵活动,发现问题,改进不足,庭审水平和裁判文书质量不断提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大力推进“阳光司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将符合上网条件的刑事裁判文书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公开促公正。

  (五)始终坚持党的正确领导,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1.主动报告工作。不断强化党性观念和人大监督意识,自觉将刑事审判工作置于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理。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刑事审判工作。

  2.自觉接受监督。切实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主动邀请400余名各级人大代表旁听50余起社会影响较大、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审理。对人大代表关注的刑事案件,逐案登记,建立台账,实行院长包案、跟踪督办、限期结案,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近年来,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法官,先后有30个集体与个人获得省、市级表彰。市中级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远程视频工作先进集体”,分宜县法院、渝水区法院被评为全省“青少年维权示范岗”,敖文林同志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李群燕同志被评为全省法院“庭审比赛优秀奖”,严小明同志荣立二等功,简永辉、潘小庆等同志荣立三等功。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部分刑事法官没有真正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工作中不重视对律师依法履行辩护权的尊重和保障。二是有的刑事法官司法能力不强,没有及时更新知识结构,裁判文书说理不深不透,不能使人信服。三是部分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强,对社情民意把握不够,不会做、不愿做、不敢做群众工作,影响案件社会效果。四是个别法官不注重司法礼仪,行为举止不规范,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五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难以全面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作出了新的规定,但还远未完善,如对非法证据的范围、提起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时间等均缺乏明确界定,导致在实际适用过程中困难重重。

  与此同时,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也面临着诸多困难:一是刑事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全市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刑事二审案件数量较以往增加一倍以上,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二是刑事涉诉信访形势依然严峻。受“杀人偿命”传统观念影响,法院贯彻执行“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面临重重压力,涉诉信访案件时有发生,化解难度不断增大。三是证人出庭难问题仍未根本解决。新刑事诉讼法虽对证人出庭制度作了完善,但在实践中,证人出于对人身安全、经济补偿等因素的考虑,不愿作证或者拒绝出庭作证,给案件审理带来很大困难。四是司法救助制度不够完备,救助资金不足,救助标准较低,导致司法救助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方面的作用受到制约。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全市法院将紧紧依靠党委的正确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公正高效抓审判,从严管理带队伍,重教勤学提素质,宽严相济重效果,进一步推进全市刑事审判质效。

  (一)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和人大监督。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强保证。及时向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刑事审判工作重大部署、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审判情况。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刑事审判工作、旁听重大刑事案件审理、参加疑难刑事案件论证,确保刑事司法公正。

  (二)继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毒品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确保我市社会治安稳定。

  (三)坚决打击危害民生犯罪。以保护民生为目标,重点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环境安全、坑农害农等犯罪。同时,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扩大审判效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四)全面贯彻新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强化程序公正意识、证据裁判意识,严格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强化“疑罪从无”理念,对于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疑罪”案件,依法及时作出无罪判决,坚决防止冤错案件发生。

  (五)大力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成立未成年人审判庭,充分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以规范化、专业化、精英化建设为目标,切实加强刑事审判队伍政治思想、司法能力、司法廉洁、司法作风建设,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塑造坚持原则、敬畏法律、敢于担当的职业品格,培育吃苦耐劳、不畏艰辛、淡泊名利、勇于奉献的职业精神,树立良好司法形象。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