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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豪车后视镜 留字勒索终获刑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何强  发布时间:2015-10-28 11:33:52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两未成年多次利用剪刀撬走奔驰、宝马汽车后视镜镜片,然后在车身后视镜或者挡风玻璃处留下写有QQ号的字条,要求车主“赎回”。10月26日,新余中院二审审结该起盗窃案,裁定准许上诉人王某撤诉,同时驳回上诉人邓某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邓某均系未成年人,从2014年12月底开始,王某、邓某于凌晨左右先后在新余市多个小区利用剪刀撬走6辆奔驰、宝马汽车后视镜镜片,然后在车身后视镜或者挡风玻璃处留下写有QQ号的字条,要求失主付款“赎回”镜片。部分车主按照留下的字条与王某联系后,根据王某的要求为其充值电话卡或者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案发后,经鉴定被盗汽车后视镜镜片价值人民币31617.44元。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邓某一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宣判后,两人均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某申请撤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王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