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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找工作误入歧途 车载“伪基站”群发短信获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5-10-22 09:32:53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被告人杨某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1日,被告人杨某某到武汉找工作,有一名青年男子找到被告人杨某某要求其帮助做事,并承诺每月付给被告人杨某某五千至六千元工资,要求被告人杨某某开车带着能群发短信的设备(“伪基站”)到全国各地发送短信,短信内容为“办理10万到100万信用卡,手续费2%,没下卡前,无任何费用,有需要请拨17099139891”。被告人杨某某表示同意,那名青年男子给了被告人杨某某一万元人民币、两部手机和一台能群发短信的设备(“伪基站”)。之后,被告人杨某某驾驶湘N0C248号比亚迪小汽车,并将能群发短信的设备(“伪基站”)安装在汽车副驾驶座底下,到河南、湖北等地群发广告短信。

  2015年5月12日,被告人杨某某按要求驾驶湘N0C248号比亚迪小汽车从湖南省娄底市出发,路经江西萍乡、宜春,并于5月13日21时许到达新余。5月14日8时开始,被告人杨某某驾驶车辆,开启“伪基站”设备,沿着新余市区人员密集的干道群发广告短信,一直发送至当日14时许,在新余市城南新华书店旁边被新余市公安局良山分局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在被告人杨某某驾驶的比亚迪小汽车内缴获群发短信的设备一套、控制设备的开关一个、手机四部。经鉴定,被缴获的设备属非法设台,工作后将对一定范围内的移动合法用户造成干扰,即属于“伪基站”。被告人杨某某在2015年4月1日至5月13日期间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短信共计1263870条,其中有50418个用户为江西省移动公司使用用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法,利用“伪基站”设备非法占用移动公众通信频率,强行与有效范围内的不特定用户手机建立连接,多次群发广告短信,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