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窃取五个苹果三盒奶 前科男暴力抗捕获刑六年半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5-10-14 0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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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吴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1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吴某窜至本市渝水区珠珊镇石山村委谢家村被害人刘某某的家中行窃。当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吴某在被害人刘某某家二楼窃得5个苹果(被告人吴某吃掉了1个)和3盒伊利牌纯牛奶后,下楼准备逃离之时,被害人刘某某正好回家发现了被告人吴某遂将其抓住,被告人吴某为了挣脱逃跑,用手向被害人刘某某脸部打了一拳,随后向屋外跑去。在被害人刘某某家门口,被害人刘某某和邻居刘某等人将被告人吴某抓获并报警。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盗苹果、牛奶价值人民币12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盗窃被他人发现后,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吴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实施抢劫犯罪作案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