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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暨开展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动员大会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慧杰  发布时间:2015-09-28 08:36:49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9月25日,市法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暨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动员大会,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员部署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罗长义主持会议,全院干警参加会议,市纪委第二纪工委书记卢贺到会并提要求。

  卢贺首先向全院干警宣讲了新余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如何做好2015年下半年新余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卢贺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各级领导班子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通过多种手段、多种方式、多种媒体,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社会评价工作宣传力度;二是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各尽其责,抓班子、带队伍、做表率;三是广大干部职工要大力支持新余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评价工作,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宣传新余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

  熊春安在讲话中指出,新余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得力,成效非常显著。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责任单位,全市法院要积极主动地宣传新余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措施和成效,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知晓,提升人民群众对新余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的知晓度、满意度和信心度。要依托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法院微博、微信、手机报、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工具,及时发布新余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和重大职务犯罪的案件查处、审判信息,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新余市加大反腐倡廉力度。要充分利用干警开展“四进四联”活动、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等工作平台,大力宣传新余市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宣传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目的、意义,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热情。同时也要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公正廉洁司法,提升司法作风,以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高度评价促进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的提升。

  熊春安还就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开展好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强化工作举措,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新余市党风廉政建设的评价;三是狠抓工作落实,把专项治理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熊春安强调,全院干警在中秋、国庆期间务必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确保“两节”期间风清气正、文明节俭!

  会上,罗长义还组织干警学习了最高法院纪检组监察局《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坚决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紧急通知》。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