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车载“伪基站”流窜多地群发短信获刑三年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5-08-31 16: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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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被告人胡某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1日至7月3日,被告人胡某某驾驶租用的湘KAG766别克小汽车从湖南省娄底市出发,先后来到江西的铜鼓、上高、万载、宜春、分宜、新余等地,利用安装在车上的伪基站设备,群发内容为“温示提示:我处可办理高额白金信用卡,额度10至100万,条件简单,下卡收费。联系人王主任:15180468871”的手机短信13515条,一条短信对应一个手机用户,造成13515个手机用户通信中断。同年7月3日16时许,公安民警在新余大桥下抓获被告人胡某某,并当场缴获一套伪基站设备。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告人胡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