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暴力抗捕 转化抢劫被判十年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5-08-31 16: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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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本是入室盗窃财物,却因被发现后采用暴力抗拒抓捕,盗窃转化为抢劫。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追缴赃款人民币5412元返还给被害人焦某某。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10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窜至新余市站前西路延伸段甜甜幼儿园旁的新余市电工厂生活区被害人焦某某家,用手掰开被害人焦某某家窗户爬窗进入户内实施盗窃,窃得VIVO手机一部、黄金戒指一枚、黄金项链一条、银首饰等物品。被告人李某想逃离作案现场时被被害人焦某某发现,被害人焦某某抓住被告人李某的衣服并大喊,被告人李某为挣脱被害人焦某某,与被害人焦某某互相拉扯,并用手推被害人焦某某的肩膀,后二人从被害人焦某某家内拉扯到户外楼梯口时,被告人李某趁机挣脱被害人焦某某逃离。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5412元,被害人焦某某右肩膀鉴定为轻微伤。2015年4月16日,被告人李某在新余市仙来东大e恋网吧内被公安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入户盗窃时,窃得赃物价值人民币5412元,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