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哥们两肋插刀 数罪并罚入囹圄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谢卫兵 发布时间:2015-08-27 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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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新余市一男子出于哥们义气,为哥们两肋插刀,帮哥们打伤他人后又到游戏厅打砸游戏机,近日,新余中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被告人邹小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小勇1994年9月11日出生。2012年7月2日21时许,同案人龚强、廖小根、刘小文、张磊、邹小亮(均已判决)等人在胜利南路吃饭聊天中谈到龚强的网友梁心悦,并要龚强把梁心悦约出来见面。然后,龚强发微信给梁心悦要其到抱石公园来玩,梁心悦讲其与男朋友即被害人肖建国在新余一奶茶店打牌,不出来。龚强觉得丢了面子,便要刘小文、张磊到奶茶店去拉肖建国出来打一顿。刘小文、张磊去后没有将肖建国拉走。龚强得知后,便伙同邹小勇及邹小亮、刘小文、廖小根、张磊等人持刀来到该奶茶店门口,将被害人肖建国及肖卫国砍伤。经鉴定,肖建国、肖卫国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2年7月16日22时20分许,邹小勇伙同廖小根、邹小亮、刘小文(已判刑)、“色色”、“丹”等人持刀窜至某动漫游戏厅内,将游戏厅内的跳舞机、钓鱼机等游戏机砸毁。经鉴定,被损坏的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48620元。案发后,邹小勇等人已赔偿某动漫游戏厅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小勇伙同他人持刀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造成二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邹小勇还伙同他人参与故意毁坏财物作案一次,被毁损财物价值人民币4862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对邹小勇应数罪并罚。邹小勇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故意毁坏财物中,邹小勇能与其他同案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其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