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收“保护费”又砸麻将馆 两男子寻衅滋事被判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5-08-26 11: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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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被告人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底10月初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和吴某(另案处理)伙同多名年轻人来到位于本市新钢苗圃星城的一家麻将馆(馆内放置了两台游戏机),以能为该麻将馆提供“保护”为名向该馆老板即被害人陈某、李某某提出每月收取6000元的“保护费”,在被害人陈某、李某某表示不需要“保护”后,被告人张某和吴某便威胁称要让麻将馆关门,后被害人陈某、李某某为了能让麻将馆正常营业,被迫答应每月给被告人张某和吴某3000元。接着,被告人张某又以自己都是预先收取“保护费”为由要求被害人陈某等人当场付第一个月的“保护费”,被害人陈某等人商量后当场付了1500元给被告人张某。几天之后,被告人张某先后两次来到该麻将馆向被害人李某某收取“保护费”,被害人李某某一次付了500元,一次付了1000元。
2014年10月18日,被告人张某再次来到该麻将馆,并以其朋友“大头”在被害人陈某的游戏厅输了钱为由,要求被害人陈某等人退还1000元。被害人陈某等人向被告人张某表明游戏厅已被查封多日,退钱的事要输钱的人自己来谈,未同意被告人张某的要求。被告人张某觉得丢了面子,当即威胁被害人陈某等人称是不是不想开店了,后被害人陈某等人因怕被打均离开了该麻将馆。当天晚上10时左右,被告人张某便伙同被告人林某及何某某、黄某、钟某某(三人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等人将被害人陈某的麻将馆砸毁。经鉴定,麻将馆内被损财物价值人民币4373元。被告人张某、林某分别于2014年11月5日和2014年12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林某无视国家法律,逞强耍横,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373元,同时,被告人张某向他人强拿硬要人民币3000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