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汉为老不尊 猥亵两名女童获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5-08-20 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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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新余市一老汉在某服装厂当门卫,已过花甲之年却为老不尊,竟将魔手伸向两名未满八岁的女童。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夏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5日14时许,被害人桂某某(女,未满8周岁)、杨某某(女,未满8周岁)在家附近的新余市某服装厂玩。该厂门卫即被告人夏某看到两被害人后,趁无人之机,多次强行将两被害人分别抱入门卫室,采取脱裤子、用手抠摸下体的方式对两被害人进行猥亵。另查明,2015年4月5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夏某被被害人桂某某、杨某某家属扭送至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猥亵儿童,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夏某所犯罪行成立,指控罪名正确,应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