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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碗凉皮引发同行相争 动手打人赔偿万元不值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袁文 彭师庆  发布时间:2015-08-20 09:27:10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王某和徐某均在新余某学校开店从事餐饮行业,两家店面相邻。2014年4月3日,王某和徐某因为一碗“凉皮”引发口角,王某的丈夫占某及其儿子占小某动手将徐某打伤。近日,新余中院对该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王某等三人被判赔偿徐某损失12247元。

  法院审理查明,徐某经营“闽南风味小吃”店面,主营馄饨、水饺、面条等。王某经营“南昌绳金塔瓦罐汤”店面,主营瓦罐汤、年糕、凉皮等。2014年4月3日11时许,王某拿着徐某店里盛有凉皮的碗与徐某理论,责怪徐某不该卖凉皮,影响自己生意,双方发生争吵。王某儿子占小某参与进去后与徐某发生打架,随即王某、占某、占小某三人与徐某扭打在一起,造成徐某身体多处损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与学校签订的店面租赁合同中并未约定不能经营凉皮,王某等三人也未向法院提交证据徐某不能经营凉皮,因此,王某到徐某店门口指责质问徐某并无道理。占小某作为此次纠纷率先动手人,王某及其占某作为参与人,三人被判决承担徐某受伤事件的主要责任,连带赔偿徐某70%的损失,共计12247元;徐某未克制自己情绪,以致发生打架事件,自己应承担次要责任。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