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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两男子串通五家建筑公司围标工程获刑罚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5-08-17 10:37:06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串通投标案,被告人钟某、章某犯串通投标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份,新余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项目XXX保障性住房小区一期一标段(4栋-9栋)和二标段(1栋-3栋)举行公开招投标。被告人钟某、章某经过商量后,由被告人钟某联系了江西省德安县XX建筑工程公司、江西XX建设有限公司、南昌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省XX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计六家建筑公司,并借上述六家建筑公司的资质进行串通投标,其中江西省XX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因为资质不够未能参与投标。由被告人钟某、章某提供投标保证金,并通知江西省德安县XX建筑工程公司等五家公司按照他们提供的费率自行制作标书。最终经过招投标,江西省德安县XX建筑工程公司中标了XXX保障性住房小区一期一标段,施工合同约定总造价约为人民币9800万元。江西省德安县XX建筑工程公司中标后,按照事先的约定委托被告人钟某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江西省德安县XX建筑工程公司收取总工程款的1%作为管理费。案发后,被告人钟某、章某主动到相关办案单位接受调查,如实交待了自己串标的问题,并主动上缴了违法所得。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章某无视国法,串通多家建筑公司,以围标的方式串通投标,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串通投标罪。案发后,被告人钟某、章某能够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