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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佛”当诱饵 骗人终害己
作者:分宜县法院 刘新云  发布时间:2015-08-03 14:47:13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分宜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由公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嫌诈骗犯罪案件。

  被告人钟某于2014 年5 月 22日 携带金黄色工艺品“佛像”及手绘地图、门铃、遥控器等作案工具,窜至分宜县钤山镇长埠林场,与被害人杨某搭讪,钟某谎称其爷爷去台湾前在附近山上埋了一对“金佛”,邀杨某一起寻宝。钟某采取障眼法将自备“金佛”埋入地里,自控探测门铃响后,他们将一对“金佛”从地里取出,由杨某将“金佛”泥土清洗干净,钟某自称该“金佛”价值千万以上,答应给杨某40万元作为酬谢,但自己没带现金,愿意以一个“金佛”作为抵押,钟某以“蒋俭”假名与杨某互留手机号码后离去。不久,被告人钟某以发生车祸需手术费用为由两次向杨某“借款”共计48500元(银行汇款两次,分别是30000和18500元),钟某得款后便杳无音讯,杨某遂持假“金佛”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钟某得知已被网上追逃,便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还受害人杨某现金485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