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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闹事还殴打警察 两男子妨害公务获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5-07-30 14:32: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林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被告人何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日4日,彭某因病在新余市人民医院死亡。2015年1月8日上午,彭某的家属认为新余市人民医院对彭某的死亡负有责任,遂到该医院闹事。当日14时许,新余市人民医院行政大楼的进出口门被彭某的家属封锁。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张某、叶某接警后到现场处置,并表明警察身份。在处置过程中,被告人林某突然从背后推张某,并用手锁张某脖子,被告人何某上前抓住张某衣领。当叶某去拉开被告人林某时,被告人何某用手掐叶某脖子。双方分开后,被告人林某、何某又追打张某,后在旁人劝说下才停止。事后,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当场抓获了被告人林某、何某。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何某以暴力手段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何某所犯罪行成立,指控罪名正确,应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