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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离婚的离婚诉讼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刘新云  发布时间:2015-07-27 16:26:32 打印 字号: | |
  我在法庭工作并担任庭长六年后,于一年前离开法庭进入院机关。回想在基层法庭工作的日日夜夜,感触最深的是基层群众的淳朴和善良,其中三年前的一件离婚案件让我难以忘怀。

  原告李大婶年近五旬,被告黄大叔是他的再婚老伴,年轻时李大婶带着三岁李儿嫁入已有一双儿女的黄大叔家,黄儿六岁,黄女四岁,是李大婶的操持劳作将三个儿女拉扯长大,一家人和睦相处、其乐融融,几个孩子宛如亲兄弟姐妹一般。十年前,夫妻俩省吃俭用花五万元在村里建了一栋两层楼房。如今儿女长大成人,黄儿已娶妻成家并住在了两层楼房的顶层,李大婶夫妇住在底层。两年后,李儿也要成家,可住房问题难住了李大婶,两层楼房均已住满,李大婶又不好难为黄儿。李大婶找黄大叔商量此事咋办,黄大叔没辙,李大婶就说“你不解决就离婚”,黄大叔笑着说“你我之间没闹矛盾你不会提出离婚”。转眼,李儿的结婚吉日就要到来,李大婶一纸诉状将黄大叔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每人分得住房一层。

  法庭受理该案后,我带领全庭干警来到黄大叔所在村庄找村干部及周围群众深入了解案情,得知黄大叔和李大婶夫妻感情不错,尤其是李大婶勤劳贤惠,群众有口皆碑,原、被告离婚不符合法定条件。我邀请村干部一起出面找黄儿谈谈其看法,他坦言父母感情很好,不应因自己占用一层住房而闹离婚,便主动提出拿出两万元给李儿作为建房补贴,李大婶听后还替黄儿说“他也有困难”,李儿对此予以接受并重新申请建房。至此一家人和好如初,原告李大婶撤回了离婚起诉。

  一个简单的离婚案件,必须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这就要求法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去田间地头、在村头村尾跟群众打交道。我感谢基层人民法庭工作的经历,它让我更加明白,用心处理好每一起案件,不让当事人的汗水白流、感情白费,是每一位法官的职责所在。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