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十五年终自首 赔偿谅解获轻刑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彭兵云 发布时间:2015-07-22 1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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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十五前因琐事发生争吵砍伤同村人,潜逃十五年后主动回来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黄某是江西省分宜县某乡村民。2014年4月18日上午,黄某妻子在田间拔草时将草丢到了同村村民金某的鱼塘里,两人发生争吵拉扯。黄某妻子回家后将此事告知黄某,黄某便找到村干部要求金某赔礼道歉。2014年4月18日20时左右,双方在村干部林某家门口进行协商时又发生争吵,黄某持菜刀突然朝金某左脸部砍了一刀,造成金某脸部受伤,经鉴定其伤势为轻伤一级。案发后黄某逃至福建省泉州市打工,一直不敢回家。2015年3月30日,潜逃了十五年之久的被告人黄某在法律威慑和内心煎熬的双重压力下,终于回到了自己的家乡,向当地公安机投案,并赔偿了被害人金某经济损失6万元整,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黄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本案系民间纠纷引起,且被告黄某具有自首情节,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对方的谅解,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