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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终于完全解决了,我们也放心了”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贺婧  发布时间:2015-07-20 17:26:48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2015年7月20日,廖某在渝水区人民法院接待大厅拿到调解书时说:“这件事情终于完全解决了,我们也放心了”。

  原来,徐某与邓某、廖某、李某成立新余市某公司开采石矿。廖某、李某名下的股份其实都为徐某实际出资和控制。2010年3月四人签订股东协议书,协议约定将该公司作价230万元,廖某、李某转让40%的股份给邓某,徐某转让20%的股权给邓某。2012年5月,徐某再次转让20%的股份给邓某,两次徐某合计共转让40%股权给邓某,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邓某就该40%股权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609800元及利息,廖某和李某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承办法官了解到,徐某本人已七十多高龄,并患有心血管疾病,在本案开庭前一天,徐某就因心脏病发作而入院。考虑到本案的当事人本身就是亲朋好友,本案中的廖某其实为徐某的女婿,李某为廖某的母亲,廖某本人和邓某为非常要好的朋友。出于老人的身体状况考虑,廖某一直希望双方能以和解的方式解决本案的纠纷。承办法官考虑到徐某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主动上门为徐某做调解工作,摆事实,讲道理,徐某意识到自身的证据可能不充分后,表示撤诉后再来法院起诉,并表示对除本案转让的40%股权以外的部分也要向邓某提起诉讼。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即使撤诉了,双方之间的纠纷还是未根本解决,并且会带来更大的诉累。针对徐某的健康状况,并从案结事了的目标出发,承办法官决定以其女婿廖某为突破口。廖某予以了积极配合,共同和法官经过五次的努力做通了邓某的工作,同意支付63万元给徐某“打包”处理所有的股权转让。但徐某非常固执,坚持要撤诉后继续诉讼,其家人包括其女儿都非常不理解,认为在法院的努力下邓某支付的款项非常合理,且老人的身体不允许也没必要再进行诉讼。在经过承办法官数十次的劝说和调解后,徐某终于意识到,这个调解方案是最经济、最快捷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式,遂同意以上调解方案并签字。一场可能会“没完没了”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大家的心也落了地。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