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黑名单”现威力 赔偿款讨三年获赔
作者:渝水区法院 洪家强 发布时间:2015-07-14 09:06:39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新余法院网讯 2015年7月10日,还在农田忙着收稻子的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农民钟某接到新余市渝水区法院执行局电话,通知他到法院领取赔偿款,年近六旬的老钟兴冲冲赶往法院。领到五万余元赔偿款后老钟激动地说:“我还以为这笔钱永远都拿不到了,感谢渝水区法院的法官们这几年来的努力。”老钟也许不知道,这一切其实还要归功于最高法院推出的“失信黑名单”这一重大举措的实施。
2011年10月20日,老钟用电锯锯胶合板时被板子里飞出的一个钉子刺中右眼,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老钟右眼已构成十级伤残。老钟为此找到卖胶合板的装饰材料店,要求店主赖某对其损失进行赔偿,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老钟于2012年8月将赖某以及胶合板的生产厂家山东飞云板材厂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六万余元。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被告山东飞云板材厂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老钟各项损失51000元,被告赖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3年12月,老钟持法院生效判决依法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赖某早在出事不久就将店面转让他人,并且隐匿行踪,下落不明。而另一被执行人山东飞云板材厂身处异地,执行人员在委托山东当地法院调查后虽然找到了该厂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但在法院冻结该账户后却未有分文进账,该厂明显在躲避法院的执行。鉴于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赖某和山东飞云板材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公众俗称的“失信黑名单”。根据法律规定,凡是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将受到信用惩戒,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等。此后不久,山东飞云板材厂便主动找到法院,要求履行判决,并称自己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后,声誉严重受损,业务发展受阻,请求法院将自己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法院在收到山东飞云板材厂汇来的执行款后,立即联系了老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那一幕。因案件已执行完毕,法院当天就作出了将被执行人山东飞云板材厂和赖某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的决定,一场历经三年之久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