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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患有精神分裂症 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蒋文娟  发布时间:2015-07-13 11:16:53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分宜县法院对一起婚姻案件作出宣告无效判决,严星星与妻子胡灿灿的婚姻被依法宣告无效。

  严星星与胡灿灿于2013年正月由女方姨妈介绍相识,相识不久即确定了恋爱关系。后双方于同年12月在分宜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14年1月生育小孩严小星。2014年3月初的一个夜晚,胡灿灿突然莫名外出,找到后被其母亲接回家。同年5月,村里通知已婚妇女参加孕检,严星星找不到妻子,后经多次追问,女方姨妈才告知其胡灿灿正在住院治疗精神疾病。严星星感觉受到欺骗,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胡灿灿于2014年4月前往新余第二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其患有精神分裂症,且病程已有五年。从医院的病历资料可以看出,胡灿灿患病时间明显在结婚之前,且婚后仍未治愈,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故依法作出宣告原告严星星与被告胡灿灿婚姻无效的判决。

  法官提醒:本案中,胡灿灿及其家人隐瞒了其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重大事实与严星星结了婚,但是,婚后其仍未治愈该疾病,故法院依法宣告其婚姻无效。法律之所以禁止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人结婚,是基于社会和谐稳定以及人类优生学的立法考量,望此类患者医治好了疾病再结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