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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
复议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首次以被告身份出庭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廖新良  发布时间:2015-07-10 10:31:24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7月9日,分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纠纷案件。新余市人民政府作为被告首次出现在了法庭。据了解,该市作为全省行政审判试点地级市,是该院审理的全市首例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本案是一起不服工伤行政确认的行政案件,原告新余市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决定书及新余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被告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行政决定和新余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

  庭审结束后,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潘少华表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我市作为行政审判试点地级市,今后还会有很多市政府出庭的案件,通过出庭应诉,将极大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力度和决心,有利提升我市依法行政水平。”

  据了解,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