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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 两男子人各获刑四年半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谢卫兵  发布时间:2015-07-06 16:03:43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老百姓对垃圾短信深恶痛绝,然而却有人利用伪基站干扰正常通讯,发送垃圾短信,近日,新余中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被告人何建军、王文俊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查缴的被告人何建军、王文俊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28日,被告人何建军、王文俊驾驶粤A313ED小车,携带“伪基站”设备,从湖南省双峰县出发,途经湖南长沙、江西萍乡、宜春,于同年4月1日到达新余市。每到一个地方,何建军、王文俊均会选择人流量大的地方入住宾馆,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办理证件的垃圾信息,每向一个移动手机用户发送垃圾信息后都会在“伪基站”中留下一个IMSI识别码,造成手机用户信号中断8-12秒。同年4月2日,公安机关在新余市火车站旁边的“朝阳宾馆”抓获何建军、王文俊,同时扣押一套“伪基站”设备。经新余市无线电管理局对该设备进行检测,该设备发射频率在930-960MHZ频段,占用国家指定移动公众通信频率,属非法设台,对一定范围内的移动合法用户造成干扰,阻断手机与基站之间的通信连接。经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物证鉴定所鉴定,从该“伪基站”设备中共统计出1615162条IMSI识别码,一个识别码对应一个手机用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建军、王文俊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何建军、王文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