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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法院执行局获赠锦旗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刘懿  发布时间:2015-07-06 08:58:28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7月2日,“为民执法 清正廉洁”,这是申请执行人给分宜县法院执行局送来的锦旗。

  6月29日,分宜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件2006年的积案。2002年3月,被执行人钟某甲聘请申请人钟某乙驾驶货车跑长途运输。2002年11月12日,钟某乙在驾驶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经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为重伤甲级,伤残程度为二级伤残。经分宜县人民法院(2005)分民一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钟某甲应赔偿钟某乙161573.6元。钟某甲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义务,钟某乙向分宜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执行案件立案后,钟某甲外出逃债,躲避执行。分宜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每年端午、中秋、春节等假日前后都积极在其分宜县城的住所及农村老家查找其下落,一直未果,案件执行陷入困难,使得该案成为近十年的积案。

  2015年6月17日晚,在坚持查找近十年后,该院执行局终于获知了钟某甲潜回分宜农村老家过端午的线索。全局干警连夜奔赴其家将其拘传到案。经过执行法官近四个小时的说服教育,钟某甲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其下达了司法拘留决定书并实施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执行法官多次至拘留所对钟某甲进行思想教育,2015年6月29日,钟某甲认识到错误并全额支付执行标的款,同时支付了相应的迟延履行利息。

  7月2日上午,申请执行人钟某乙的母亲向执行局送来内容为“为民执法 清正廉洁”的锦旗。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