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得奢侈品牌手机 入室贼领刑受罚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何强 发布时间:2015-06-26 08: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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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2015年6月25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盗窃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韦某,男,26岁,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从2014年7月20日至9月23日,前后五次窜至新余市分宜县各小区,采取剪断防盗窗攀爬入室的方式,先后窃得手机、电脑、现金共计人民币135638元。其中2014年9月23日凌晨,韦某窜至分宜县一小区,剪断被害人李某家的防盗窗,进入李某家中,见客厅放着一部正在充电的手机,遂将其连同其他物品盗走,事后发现是一部价值数十万元的奢侈品牌手机,便匆忙逃离分宜县。经鉴定,韦某窃得的VERTU手机价值人民币102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3563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韦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属累犯,依法可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